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二)承擔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責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對未經批准從事勞務中介及職業培訓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未經批准從事人才中介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四)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公職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綜合管理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考核鑑定機構。協助開展特種作業人員(不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和考核。
(五)負責全區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聘用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和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工作;協助管理博士後工作站和人才創業園;負責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聘任工作。
(六)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對不訂立勞動契約、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護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制宣傳、勞動監察、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建立勞務工維權信息平台。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勞務工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開展區域勞務合作;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處理好勞務工的投訴和維權訴求。
(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隨軍家屬就業指導,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職位管理和公務員、職員、雇員、聘用人員管理;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十)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退休、退職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區人事局、原區勞動局的職責。
2、劃入對未經批准從事勞務中介及職業培訓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未經批准從事人才中介的行為進行查處的職責。
3、劃入原區安監局承擔的協助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備案工作。
4、承接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後續管理和服務職責。
(二)調整的事項
合併內地幹部調入本市與市外招調工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人力資源的統一管理,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增強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部門設定
機構名稱 | 主要職能 | 聯繫電話 |
辦公室 |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辦、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險、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 27664966 |
人力資源配置科 | 負責組織實施年度人力資源引進和配置計畫;辦理企業人員招調手續,指導企業人力資源引進和配置工作;指導監督人事檔案管理。 | 27664440 |
就業促進科 | 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勞務人才中介機構;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建立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區促進就業政策和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就業登記管理。 | 27665510 |
法制科 | 負責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依法承辦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核准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負責勞動關係三方協商的日常事務;指導勞動契約的簽訂;負責企業集體契約的審查;負責處理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 27664963 |
職業能力建設科 | 承擔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職業培訓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各類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協助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備案工作。 | 27846920 |
信訪科(勞務工信息處理辦公室) | 負責本局職責範圍內的來電、來信、來訪;協調處理信訪維穩工作;承擔信訪統計工作;建立勞務工維權平台;收集、整理、處理勞務工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處理好勞務工的投訴和維權訴求。 | 27664982 |
公務員管理科 | 負責組織實施政府系統公務員(含聘任制公務員)和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人員的職位管理、錄用、考核、任免、交流、獎懲、辭職辭退;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 27664886 |
職員與雇員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考核、交流、獎懲、解聘、辭聘;負責指導實施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政策;負責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管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綜合管理職稱工作;協助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 27665512 |
工資福利科 |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統一管理全區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退休工作;負責審批發放幹部福利費,負責幹部退職管理;統籌和協調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事宜。 | 27665519 |
綜合管理科(人事監督科) | 負責幹部因公因私出國赴港澳的政審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有關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處理違反人事紀律的案件;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隨軍家屬就業指導,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學歷、工齡、年齡確認工作。 | 27664766 |
機構領導
姓名 | 職務 | 分管工作 |
高榮望 | 局長 | 主持全面工作。 |
李先富 | 副局長 | 分管人力資源配置、職員與雇員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稱管理)、人才服務、法制建設和宣傳等工作。 |
徐 穎 | 副局長 | 分管公務員管理、工資福利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 |
楊知義 | 副局長 | 分管信訪、勞務工信息處理、勞動監察、職業教育培訓等工作。 |
張曉洲 | 副局長 | 分管黨組織日常工作、行政事務、人事監督、轉業幹部安置和隨軍家屬就業指導、公共就業服務、人力資源市場和勞務人才中介機構管理、工青婦組織和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 |
王 瑋 | 大隊長 | 負責監察大隊工作。 |
姚寶君 | 勞動爭議仲裁院院長(副處級) |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 |
事業單位
機構名稱 | 主要職能 |
深圳市寶安區人才服務中心 | 1、負責開展全區人才資源狀況的調查分析及需求趨勢研究,為區人力資源開發提供決策依據。 2、負責辦理管理許可權內的:市區內、外幹部調入、調出;辦理接收市內、外應屆高等院校畢業生,辦理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和國外留學人員接收手續等;提供辦理轉正定級,職稱申報,出國(境)政審,代收代繳社會保障,代管戶籍關係,黨(團)組織關係,計畫生育,代辦退休,辭(退)職手續,爭議調解,出具證明等人事代理服務。 3、負責區內企業、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 4、負責轄區人才中介行業管理。 5、負責提供人才交流與服務活動場所,開展多種形式的人才交流與服務活動。 6、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
深圳市寶安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 一、統籌規劃、規範指導和協調監督全區公共就業服務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區性的就業促進活動。 三、組織實施全區性的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四、負責全區就業創業信息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區公共就業服務隊伍建設。 六、負責促進就業創業資金的審核使用。 七、承擔勞務工就業服務工作。 八、代辦境外人員就業服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