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物業類型 每平方米造價標準(元/m2) 備註
1 住宅 帶電梯 2482 不帶電梯 1783
2 商業用房 5157
3 經營性辦公用房 4866
4 工業用房 1192
5 經營性教育醫療科研用房及其他用房 3537
6 配套設施及其他 地下停車場 2760 除地下停車場以外其他配套設施 1100
註:有關物業類型的含義和範圍詳見備註。
備 注
一、建安工程總造價:指構成建築本體的土建工程造價、安裝工程造價、二次裝修工程造價、設備費、配套設施以及包括建築物(群)外圍(<1.5m)的市政、綠化、水、電、道路等配套工程。
二、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townhouse、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其中商業面積占總建築面積不高於百分之五的小區住宅群也廣義稱為住宅。
三、商業用房:是指以滿足經營為目的的商業服務、經營、旅遊、金融保險、電訊信息等用房。
其中商業服務用房指各類酒店、商場(含地下商場)、購物中心、專賣店、商店、門市部、獨立經營的停車庫(含地下停車庫)、飲食店、糧油菜等市場、理髮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會所、俱樂部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
經營用房指各類開發、裝飾、中介公司、商業網店等從事各類經營業務活動所用的房屋。
金融保險用房指銀行、儲蓄所信用社、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從事金融服務所用的房屋;
電訊信息用房指各種郵電、電訊部門、信息產業部門,從事電訊與信息工作等所用的房屋。
四、辦公用房(經營性):是指以經營為目的的商務公寓、寫字樓、辦公樓等用於辦公用途的房屋。
五、工業用房(含交通、倉儲用房):是指獨立設定的各類工廠、車間、手工作坊、發電廠等從事生產活動的房屋;也包括自來水、泵站、變電站、污水處理站、燃氣、垃圾處理、供熱、環衛、公廁、殯葬、消防等公用設施;以及從事鐵路運輸、民航運輸、客、貨運輸、裝卸、搬運的房屋;用於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物流等各種倉庫、油庫用房。
六、經營性教育醫療科研等其他用房:指以經營為目的的從事教育、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研究設計、開發的房屋、以經營為目的的各類醫院、門診部、衛生所、檢(防)疫站、保健院、療養院、藥品檢驗等從事醫療、保健、防疫、檢驗所用的房屋;以及除以上五種房屋類型以外的其他房屋類型。
七、配套設施及其他:指主體建築以外的配套設施,包括地下停車場和除地下停車場以外的其他配套設施(如連廊、架空層等不公攤面積的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