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

深圳市南山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定全區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總體方案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定全區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總體方案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區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目標的總體規劃和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實施。
(三)負責制定全區疾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開展健康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婦女、兒童衛生保健,防治婦女、兒童疾病。
(四)制定全區各類疾病(法定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精神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制定我區區域衛生醫療規劃,規劃全區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指導、扶持基層醫療衛生工作。負責對全區醫療衛生市場實行行業管理。指導醫療衛生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醫院分級管理的實施。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批和管理社會醫療機構,負責全區醫療衛生技術和質量的控制與管理。
(六)負責全區醫療急救網路的規劃、建設,組織指揮突發事件中的醫療救護,完成國內外醫療衛生救助任務。
(七)負責區屬醫療衛生單位的幹部、工人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考核、任免呈報及人事計畫調配、機構編制申報、人才培訓、工資管理、醫德醫風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的計畫、分配、監督和管理。負責區屬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計畫的審核和呈報,計畫執行的檢查、督促。組織大型醫療儀器設備的審查、論證和引進招標工作。負責衛生統計信息的匯總、上報、分析、套用和反饋工作。
(九)監督、檢查醫療衛生收費標準執行情況,審核、呈報醫療衛生新技術、新項目的收費標準。
(十)依法負責對全區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包括飲水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及學校衛生進行監督、監測和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社區健康服務網路總體規劃的制訂和實施,並對轄區社康中心進行指導、督察和評估
(十二) 組織醫學科學研究,收集醫療衛生信息,開發、推廣、套用醫學衛生新技術、新成果。
(十三)負責全區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推薦、審核呈批工作。負責聘任和管理各級衛技人員。
(十四)負責全區母嬰保健監測和技術指導工作。
(十五)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建設衛生城市。
(十六)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安排招生、招工、兵役及全區幹部、職工保健的體格檢查。
(十七)負責組織和協調紅十字會組織建設、衛生救護、輸血獻血、社會服務、備災救災、興辦實體、紅十字青少年等有關工作。
(十八)指導、協調紅十字會和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策法規科

負責衛生和計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生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生工作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受理民眾行政爭議案件和相關來信來訪;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單位或個人;參與衛生和計生體制等重大改革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生對外報導和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工作;協同新聞媒體開展衛生和計生宣傳報導。

計畫生育監管考核科

擬訂人口計生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做好相關監督、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檢查、監督指導計畫生育政策和法規的執行;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指導基層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和業務培訓;負責評先、招調工(乾)等政策規定需要進行計畫生育審查的工作;負責對區計生兼職成員單位履行計畫生育職責進行檢查與考核;負責再生育審批的監督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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