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深圳市佛教協會是全市佛教徒聯合的愛國團體和教務組織。宗旨與職能
協助人民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佛教界的合法權益;弘揚佛教教義,興辦佛教事業,發揚佛教優良傳統,加強佛教自身建設;高舉愛國愛教旗幟,團結全市佛教徒參加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建設,開拓創新,與時俱進,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為祖國統一,世界和平作貢獻。1、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維護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和佛教團體、佛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密切聯繫各民族佛教徒,深入調查研究,如實反映情況,就落實宗教政策等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意見;
2、引導廣大佛教徒加強對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提高佛教徒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覺悟,做到愛國愛教,遵紀守法;3、督導佛教活動場所搞好自身建設和管理,嚴肅清規戒律,樹立良好的道風和學風,開展正常的法務活動,協助制定寺院管理、教制儀規等規章制度和具體辦法。指導和監督居士團體健全組織,完善制度,加強團結,協調關係,精進學修,護持三寶,遵紀守法,服務社會;
4、興辦佛教教育事業,培養佛教四眾人才,提高佛教的整體素質;開展佛教文化學術研究,編印流通佛教書刊,保護佛教文物古蹟;
5、引導佛教徒在各自崗位上努力工作,興辦符合佛教特點的自養事業,支持、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造福社會,利益人群;
6、開展同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中佛教徒的聯誼工作,增進相互了解,加強團結合作,促進祖國統一和佛教事業的發展;7、開展同全國各省佛教界、國際佛教友好組織等的交往與合作,促進佛教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
組織機構
深圳市佛教協會接受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和深圳市民政局社團登記機關的指導、監督和依法管理。市佛教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市佛教協會全市代表會議,每屆任期五年,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討論和決定協會重大事宜。全市代表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委員會由市佛教協會全市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一屆任期五年。代表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負責處理會務,對全體代表負責。常務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協會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會長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