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任務的通知

(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2010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任務》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0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任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函〔2010〕67號)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09〕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就2010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標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一)繼續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
1.全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230萬人,確保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參照國有困難企業醫療保險政策,財政補助解決全省國有困難農林水企事業單位職工、困難農墾企業職工和城鎮困難大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農墾辦)
3.增加國有和國有控股關閉破產改制及困難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財政補助,保障國有和國有控股關閉破產改制及困難企業職工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4.繼續全額資助全省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5.大力推進工業園區企業、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確保90%以上的城鎮中國小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
6.城鄉醫療救助對象擴展到低保邊緣家庭,將新增城市低保對象全部納入城市醫療救助範圍。資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
7.全省新農合參保人數2995萬人,確保新農合參合率穩定在92%以上。(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二)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8.城鎮居民醫保籌資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20元(或26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成年人財政補助120元(或160元)、個人繳費100元,未成年人財政補助120元、個人繳費30元。基金使用率達到85%。探索推進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試點。(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9.適當提高城鎮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
10.城鎮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成年人3萬元,未成年人6萬元,結合大病補充醫療保險,逐步使最高支付限額達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城鎮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上年度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在11個設區市全面推行城鎮居民醫保市級統籌,開展城鎮職工醫保市級統籌政策調研。(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11.新農合籌資標準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財政補助120元、個人繳費30元)。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5萬元。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60%以上。在50%的新農合統籌地區推行門診統籌工作。統籌基金使用率達到85%以上。(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12.新農合參合農民在11個設區市所有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就醫。一次報賬率達到90%以上。各地結合實際啟動開展相鄰縣、鄉“當地參合、異地住院、同等直報”工作。(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13.將貧困家庭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兒童的大病醫療救助比例提高10%,年救助封頂線提高到3萬元。落實好先天性心臟病患兒的手術費用補助工作。(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
14.加強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探索推廣參保人員就醫“一卡通”。探索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
15.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開展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省內就地就醫、就地實時結算服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三)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監管
16.落實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督查評估制度,12月底前對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導檢查。(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
(四)紮實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17.在6月底前,鞏固完善491所鄉鎮中心衛生院和萍鄉、新余、鷹潭三市公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實施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8.在11月底前,全省所有的鄉鎮一般衛生院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啟動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12月底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範建立實施。(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9.6月底前,將基本藥物目錄藥品全部列入醫保“三張網”報銷藥品目錄,落實基本藥物報銷比例高於非基本藥物報銷比例10%的政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
20.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用基本藥物全部實行網上採購中標藥品,統一企業配送。12月底前,完成縣及縣以上公立醫療機構2011年度所需藥品(包含基本藥物)的省級網上集中招標採購,確定統一配送企業。(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1.推進藥品分級管理,在2009年的基礎上,新增1200家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列入藥品分級管理。(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2.所有零售藥店均應按規定配備和銷售基本藥物。(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3.根據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省藥品採購中心招標結果和基本藥物標底價格調研情況,確定全省基本藥物統一採購價格(包含配送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24.深入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路和供應網路建設,進一步強化農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對農村、偏遠地區基本藥物供應及時、質量安全。(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5.加強對城鄉基本藥物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基本藥物生產企業質量監督檔案;對基本藥物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和使用試點單位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對本省生產的基本藥物目錄品種抽驗覆蓋率達100%,並對中標基本藥物品種增加抽驗頻次。(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五)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
26.支持38所縣級醫院、52所鄉鎮中心衛生院和39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隊伍建設
27.實施《江西省鄉鎮衛生院編制標準(試行)》、《江西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和編制標準》,6月底前完成鄉鎮衛生院和城市政府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核定工作。(責任單位:省編辦、省衛生廳)
28.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今年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訓全科醫生1385名,其中中醫類別全科醫生200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廳)
29.繼續開展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全省完成2486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技人員、6971名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50000名鄉村醫生的培訓。(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0.制定落實《江西省關於定向培養鄉鎮衛生院醫學生工作實施辦法》,今年為鄉鎮衛生院免費定向招錄培養533名本科醫學生和333名專科醫學生。(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
31.啟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完成規範化培訓住院醫師115名。(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32.繼續實施執業醫師招聘項目,今年為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90名。(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
33.制定並落實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傾斜政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
34.志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業三年以上的高校醫學畢業生,按高校隸屬關係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繼續落實城市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生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服務一年以上的政策。(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5.推進“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2010年,30所城市三級醫院與40所縣級醫院建立長期穩定對口協作關係,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126所鄉鎮衛生院工作,利用“走進西部”萬名縣級醫院醫師培訓項目,培訓78名適用的縣(區)級醫院醫師。(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七)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
36.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同步,在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推動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等綜合改革,實施績效工資和績效考核。(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37.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開展巡回醫療,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藥物、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明顯提高。(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38.發揮政府、集體、個人等多方力量加強村衛生室建設,政府重點加強對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技術支持,積極穩妥推進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八)完善基層醫療機構經費保障機制
39.出台並落實《江西省關於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渠道補償機制的暫行規定》,12月底前初步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渠道補償機制。(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編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
40.繼續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採取發放公共衛生服務卡、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償。(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41.提高村級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省級財政對村級醫生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助每人每年增加到1200元,其中中心衛生院所在鄉鎮的村級醫生每人每年增加到1800元。(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九)推進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
42.免費為城區60歲以上老年人、3歲以下嬰幼兒、孕產婦等6類人群提供價值7000萬元的公共衛生服務;免費為80個縣(市)的116萬名65歲以上老年人進行健康體檢,為125萬名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發育檢查,為37萬名孕產婦開展孕前孕後保健。(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43.城市居民規範化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達40%以上。開展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工作,80個縣(市)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20%以上。探索建立電子健康檔案。(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44.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45.紮實開展傳染病防治,實施愛滋病母嬰阻斷項目試點;開展結核病防治,在全省繼續實施免費診斷、免費治療、免費管理政策,塗陽肺結核病人發現率在70%以上,病人治癒率在85%以上;大力推進血吸蟲病防治工程,完成查病120萬人、治病35萬人,完成查螺面積4億平方米、滅螺面積2.4億平方米。(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46.加強慢性病防治,進行規範化病例管理。(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47.加強健康教育,在江西電視台開設公益性健康欄目,向社會普及健康知識,提高民眾健康素養。(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48.積極推廣和套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方法和技術,免費為全省90個縣(市、區)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49.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辦法,提高服務的效率和效益。(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十)繼續抓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50.繼續實施“光明·微笑”工程,建立“光明·微笑”工程長效機制,為全省所有具備手術適應症的白內障和唇齶裂患者免費手術治療。(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殘聯)
51.6月底前完成428萬名8-15歲兒童第三劑次B肝疫苗免費補種。(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52.對50萬名農村育齡婦女在孕前三個月和孕早期三個月免費補服葉酸。(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53.對30萬名農村婦女免費進行宮頸癌檢查,對1.4萬名農村婦女免費進行乳腺癌檢查。(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54.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落實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對全省45萬名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給予專項補助。(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55.完成降氟改灶任務1萬戶。(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56.在25個縣開展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在全省農村建設33.25萬座無害化衛生廁所。(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57.對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58.啟動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2010年重點支持4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十一)調整公立醫院布局和結構,完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補償機制
59.完成全省區域衛生規劃編制,最佳化公立醫院結構布局,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60.選擇1個設區市啟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61.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抓好開展臨床路徑等試點工作,探索開展醫師多點執業、建立電子病歷試點工作。研究擬定公立醫院編制標準。(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62.繼續開展公立醫院評審工作,積極創建“百家優質醫院”,規範公立醫院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63.建立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探索建立社區首診、雙向轉診等分級診療制度。(責任單位:省衛生廳)
64.擬定鼓勵和規範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性、營利性醫院的政策措施。(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65.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加強信息公開,探索多方參與的公立醫院質量監管和評價制度。(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66.落實公立中醫院政府投入傾斜政策,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
(十二)探索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
67.推進江西省胸科醫院南昌市第九醫院、萍鄉市第二人民醫院、蘆溪縣人民醫院等4家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試點,實現完善補償機制的試點目標。(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68.推進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地區探索實施醫療保險總額預付、單病種收費、門診統籌等支付方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69.加快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擬定公立醫院經費補償機制。(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
70.修訂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加強成本核算和控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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