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機關工委
(二)指導市級機關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做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指導市級機關黨組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七)領導市級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共青團市級機關工作委員會、市級機關婦女工作委員會等民眾組織的工作。
工委工作職責部門崗位責任
(一)按照市委的部署,負責制訂市級機關黨的建設規劃,領導市級機關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縣(區)機關工委的黨建工作。
(二)指導市級機關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做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指導市級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實施有效監督,及時向市委反映市級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按照規定範圍審理、批准有關黨員及黨組織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
(四)指導市級機關黨組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指導市級機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
(六)負責市級機關工委所屬機關黨組織負責人的考核、任免、培訓工作及其設立的紀委紀檢幹部的考核、培訓工作。
(七)領導市級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共青團市級機關工作委員會、市級機關婦女工作委員會等民眾組織的工作。
(八)負責市級機關黨務幹部、科級以下(含科級)黨員幹部和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
(九)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機構概覽
辦公室(研究室)
負責市級機關黨的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年終工作總結和工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綜合和反映市級機關黨的工作及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會議、重大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中心工作和黨的建設規劃開展調研工作,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向市委辦公室及時反映重要信息,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負責有關會議組織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工委文書檔案、保密保衛、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工委內部的綜合協調工作;編髮《機關黨建》雜誌;完成工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組織處(統戰處)
負責指導市級機關各級黨組織堅持黨的組織制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建立健全黨的生活制度;搞好黨員教育管理,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和處理不合格黨員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黨員領導幹部的雙重組織生活,了解並反映市級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的情況;承辦市級機關工委所屬機關黨組織及其設立的紀檢組織設定的審批及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任免;承辦市級機關黨組織換屆選舉的審批工作;制定市級機關黨務幹部、要求人黨積極分子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黨建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管理市級機關黨員電化教育工作;負責本委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指導市級機關各部門的統戰工作,提出機關統戰工作的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完成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和工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宣傳處
指導市級機關黨員幹部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組織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形勢和任務教育,組織實施科級以下(含科級)黨員幹部的理論培訓工作;指導市級機關各級黨組織圍繞經濟建設中心,做好宣傳思想教育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部門黨組(黨委)學習中心組的學習管理工作;了解和反映機關黨員和職工的思想動態,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和建議;抓好市級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普法教育;組織好中心黨課;配合組織部門搞好黨員教育工作;完成市委宣傳部和工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市級機關紀工委(監察室)
紀工委是市紀委的派出機構、負責本委及所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市級機關工會工委
領導市級機關各部門工會工作,制定機關工會工作規劃;加強機關職工民眾的理論武裝工作,不斷增強全體職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代表和維護機關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機關職工民眾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組織開展各種業務技能培訓與競賽,努力提高職工的業務工作水平;做好工會經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完成工委領導和市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任務。市級機關婦工委
領導市級機關婦女工作,負責制定市級機關婦女工作規劃.代表和維護婦女的正當權益,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組織開展適合婦女特點的各項活動,宣傳和樹立先進典型,向黨委、行政部門和市婦聯推薦優秀婦女人才;兼管部分市級機關的計畫生育工作;完成工委領導和市婦聯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市級機關團工委
領導市級機關共青團的工作,負責提出市級機關團的工作規劃;指導市級機關團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搞好團員青年的教育管理;指導市級機關團組織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了解和掌握機關青年工作情況,向上級反映青年思想動態、建議和要求,做好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審批市級機關團組織的建立及書記和副書記的任免;完成工委領導和團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