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1、秘書處負責市政協有關通知、檔案的傳輸辦理工作;負責市政協日常活動安排;負責市政協各類會議和調研視察等日常活動的服務工作;負責上傳下達和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負責編寫大事記、文書檔案、圖書資料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政協網站維護和管理、傳輸工作。
2、人事處
負責機關許可權範圍內的幹部人事培訓、考核、調配和勞動工資管理等具體工作。
3、行政處
負責市政協各種會議和活動的行政服務、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的經費預算核報、職工工資福利發放、房產及物資登記管理、車輛、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4、聯絡處
負責與市政協委員和省政協駐淮委員的聯絡;負責委員異地視察和各項聯誼活動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常委、委員參與活動的考核工作;負責行風監督員情況的統計工作;加強與基層政協聯繫,提供服務;負責全委會、常委會及委員活動通知的寄發工作;為省駐淮委員調查視察做好服務工作。
5、老幹部處
負責市政協機關老幹部工作計畫的制訂及各項活動的組織實施;認真落實兌現老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積極做好老幹部的各項服務工作;負責老幹部各項活動的通知、聯絡與實施;做好老幹部閱文、報刊訂閱等有關工作。
二、研究室
負責市政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有關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和宣傳統一戰線、人民政協的理論;負責政協理論研究會的工作;總結推廣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新鮮經驗,探索規律,擴大宣傳,指導工作;負責《淮安政協》刊物的編輯及發行工作。綜合處
負責市政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檔案起草工作;負責理論研究具體工作;負責《淮安政協》編輯工作。
三、機關黨委
按照上級機關工委的部署和市政協黨組的要求,負責政協機關的黨務工作。四、機關工會
按照上級工會的部署和要求,關心職工生活,積極開展機關文體娛樂活動;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五、專門委員會
1、提案委員會制定本屆政協各次全體會議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徵集提案,對提案進行審查、立案,提出處理意見,確定承辦單位;對提案辦理進行檢查、督促,推動承辦單位認真辦理、落實提案;加強與提案承辦單位的聯繫,對重要提案的辦理進行跟蹤督查、視察;與基層政協提案委員會保持聯繫和交流;承辦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各項事宜。
2、學習宣傳委員會
組織和推動政協委員學習;做好政協的宣傳工作;參與政協統戰理論研究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本委委員開展活動、撰寫提案和社情民意;協同機關黨組織搞好中心組和全體機關人員的學習;承辦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各項事宜。
3、文史資料委員會
負責文史資料的徵集、整理和編輯出版工作;負責與地方文史有關課題的調研工作;負責組織政協文史資料工作的協作和文史學術研究及理論探討工作;組織本委委員的活動和撰寫提案、社情民意工作;承辦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各項事宜和全國、省政協交辦的相關事宜。
4、經濟科技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負責省市政協專題調研和視察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本委的專題調研、視察;組織本委委組活動及撰寫提案和社情民意;加強與市政府相關部門和民主黨派、工商聯和人民團體的聯絡和合作;承辦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各項事宜。
5、文衛體和人資環委員會
負責省市政協相關的調研與視察組織、服務工作;組織本委委組活動及撰寫提案、社情民意;組織本委的專題調研與視察工作;加強與市政府相關部門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聯絡和合作;承辦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各項事宜。
6、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員會
負責省市政協相關的調研與視察組織工作;組織本委委組活動及撰寫提案、社情民意;組織本委的調研與視察工作;加強與市政府相關部門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聯絡和合作;承辦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各項事宜。
7、港澳台僑委員會
負責有關港澳台和僑務方針政策的學習宣傳工作;負責省市政協相關調研、視察的準備工作;負責本委委組活動及撰寫提案和社情民意;組織本委的調研和視察工作;負責港澳台僑及海外聯絡、聯誼和接待工作;加強與市政府相關部門、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聯絡和合作;承辦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各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