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淮安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成立於2008年5月。其前身為市文化綜合執法支隊,於2003年12月由原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與原市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合併組建,為全省首家市級文化綜合執法機構。
2008年5月,按照省、市文化體制改革檔案精神,市委、市政府整合了原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文物局)和原市廣電局行政執法職能和隊伍,新組建了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支隊,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內設辦公室、文化市場執法大隊、新聞出版執法大隊、文化遺產執法大隊,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文物局)委託,承擔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等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同時,承擔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職能。
工作職責
一、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支隊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認真做好宣傳工作;
2、根據局授權委託,承擔綜合執法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
3、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查處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以及文化遺產等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4、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能;
5、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聯動工程,審定全市相關執法部門申請的聯合執法活動;
6、督察、指導縣(區)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年度業務培訓和考評工作;
7、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
1、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和“掃黃打非”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計畫,並指導實施;
2、負責指導、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和“掃黃打非”集中行動;
3、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縣(區)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管理和“掃黃打非” 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督辦跨部門、跨地區的文化市場管理和“掃黃打非”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5、承辦文化市場管理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
6、完成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工作職責:
1、負責文化行政綜合執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工作;
2、負責文秘、人事、統計、檔案和保密工作,協助做好黨務、紀檢、監察和工會工作;
3、負責信息宣傳工作,做好全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工作簡報、網站信息的編髮工作;
4、負責信訪和舉報電話(上班期間)的受理工作;負責統籌安排、協調24小時舉報電話值班工作;
5、負責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年度考評工作;負責支隊內部考核、考勤工作;
6、負責支隊辦公物品、裝備器材以及財務、車輛等管理工作;
7、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掃黃打非”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文化市場執法大隊
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文化市場、廣播電視等有關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了解、掌握文化市場和廣播電視行業動態,及時提供有關執法信息、執法數據和工作建議;
2、查處涉及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路文化經營、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等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3、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查處違法接收、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涉及廣播電視采編、製作、播放、傳輸(傳輸覆蓋網)節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落實有關文化市場、廣播電視等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落實與大隊執法業務相關的聯動執法工作;
5、協助辦公室開展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年度考評工作;
6、做好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署的相關工作,積極參與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
7、督查、指導縣(區)文化行政綜合執法相關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新聞出版執法大隊
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有關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了解、掌握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市場動態,及時提供有關執法信息、執法數據和工作建議;
2、查處涉及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違規經營活動;
3、查處涉及著作權侵權案件;
4、負責落實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等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落實與大隊執法業務相關的聯動執法工作;
5、做好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部署的相關工作任務;積極參與文化市場集中行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協助辦公室開展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年度考評工作;
7、督查、指導縣(區)文化行政綜合執法相關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文化遺產執法大隊
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和文化遺產保護等有關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了解、掌握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市場動態,及時提供有關執法信息、執法數據和工作建議;
2、查處涉及損毀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擅自遷移不可移動文物、博物館館藏文物流失、擅自進行考古發掘等文物違法行為;查處涉及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法建設等行為;
3、查處涉及文物市場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4、查處涉及侵占(侵權)、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實物、場所、載體及其他可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造成破壞或流失的違法行為;
5、負責落實有關文化遺產保護等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落實與大隊執法業務相關的聯動執法工作;
6、積極參與文化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協助辦公室開展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年度考評工作;督查、指導縣(區)文化行政綜合執法相關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