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外僑辦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交、僑務以及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涉外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二)提出制訂本市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本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外事、僑務方針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核本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檔案;協調本市重大外事、僑務活動。 (三)圍繞本市現代化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和僑務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和僑務渠道,為本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推動引資引智工作的開展;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外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淮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協助處理涉外、涉僑經濟糾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交、僑務以及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涉外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二)提出制訂本市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本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外事、僑務方針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核本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檔案;協調本市重大外事、僑務活動。
(三)圍繞本市現代化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和僑務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和僑務渠道,為本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推動引資引智工作的開展;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外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淮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協助處理涉外、涉僑經濟糾紛。
(四)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地方現職正、副市級人員來訪的具體事宜;負責組織接待來本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接待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接待和管理來本市進行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
(五)負責審核縣處級及其以下經貿、科技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有關事宜;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出訪及非經貿團組出訪的具體報批事宜;辦理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護照、簽證等出國(境)手續;審核上報公費接待的外國官方人士來本市進行非經貿活動和來自非建交國家的外國人來本市的邀請事項。
(六)負責收繳、管理本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和往來港澳通行證;負責對因公出國(境)人員進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了解和檢查本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本市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並向市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報告。
(七)統籌安排和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管理本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滬領館的交往活動;負責指導本市各部門、各單位的禮賓接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開闢、調整和外事業務的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賓館、飯店及涉外居住點的審批工作;指導本市有關部門或單位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國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要涉外事件;處理或協助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八)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代管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對本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組織外事幹部的對外政策、業務培訓;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特別是重點人物、重點社團和新移民的團結友好工作;承擔以開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工作為主要任務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需請市領導會見華僑、華人和港澳知名人士的審核報批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的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工作。
(十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開展歸僑、僑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中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
(十二)負責華僑和港澳同胞來淮安定居工作;負責僑務信訪、扶貧工作;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並依法進行有關的監督、檢查。
(十三)在中央對台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十四)配合和協助本市黨委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宣傳工作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檔案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僑務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本市重要涉外、涉僑報導稿件和有關其他宣傳製品;聯繫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傳播媒體、文化社團及華文學校並支持其工作。
(十五)指導縣(區)外事僑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外辦、省僑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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