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機構成立
12月16日上午,潘集區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市委常委,區委書記蔡宜驊,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許德壽為區監察委員會揭牌。區四大班子相關領導、公檢法部門負責人、區紀委監委班子成員見證了這一歷史時刻。區監察委的掛牌,標誌著全區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