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區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

淄川區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機關總編制9名,其中: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 根據上述職責,淄川區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設定4個內設機構。 區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機關編制總額9

機構簡介

淄川區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是主管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內設三個科室,即:辦公室、文化科、旅遊科、新聞出版管理科;共有下屬4個事業單位,即:文物事業管理局、文化館、圖書館、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
淄川區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機關總編制9名,其中: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區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區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市場、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文化產業、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區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區重要文化藝術活動;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文化產業發展;擬訂全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建設;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對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業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監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組織全區旅遊形象的宣傳和推廣活動,推動全區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區古籍整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印刷業的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對從事演藝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管理和服務;負責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負責全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音像製品營業場所、營業性演出、美術品經營活動等文化市場的管理服務工作。按照行政執法許可權,依法查處文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區文化行政執法信息、數據的收集、匯總和上報。
(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淄川區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設定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宣傳、督查、保密、保衛、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全區文化、文物專項經費,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區文化事業的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文化科
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管理全區重要文學藝術活動;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文化產業發展;擬訂全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建設;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對文化市場和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三)旅遊科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業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監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組織全區旅遊形象的宣傳和推廣活動,推動全區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新聞出版管理科
負責新聞出版管理法規的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新建圖書、報刊、音像的出版、印刷、復錄、發行單位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依法對違反新聞出版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承辦古籍整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機關編制總額9 名,其中:行政編制8 名,工勤編制1名。區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區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負責出版環節的動漫管理工作,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發行進行前置審核,同時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區廣播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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