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監督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和省藥品、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標準;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地方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對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初審上報。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樣檢驗。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四、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