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加掛“市民防局”牌子)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防空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人民防空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制定;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點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加固改造、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負責市政府已徵用土地的廣場、綠地的地下開發,籌資建設人防工程;負責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五)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戰時人口疏散計畫和各項保障方案;指導城市防空襲演習演練,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疏散基地建設;實行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民眾防空組織等項工作的平戰結合;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
(六)指導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組織實施全市人防通信、防空警報設施為黨政機關和搶險救災服務工作。
(七)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市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
(八)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工作。
(九)管理國家、省和市撥人民防空經費及國有資產;編制全市人民防經費預算,並對人民防空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戰時協調建立人民防空指揮機構、完善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傳遞和發放防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掩蔽;組織民眾防空組織配合城市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編制抗災救災規劃和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利用人防系統現有技術平台、資源和設施,參與防災救災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
協助辦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書、檔案、保密、保衛、會務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及服務工作。
工程管理科
具體負責貫徹落實人防工程建設規範、規定、戰術技術標準要求;擬訂全市人防工程開發利用的有關政策,組織指導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防工程建設;承擔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平戰結合管理工作;對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技術進行審查和質量監督備案;具體負責市政府已徵用土地的廣場、綠地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人防工程技術研究,協調指導臨戰前的工程保障工作。
指揮通信科
組織指導全市人防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管理;組織擬訂防空襲方案和人口、戰備物資疏散計畫及各種保障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實施疏散地域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制定防護方案和搶修方案;具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防空襲演習演練,承擔指揮幹部的培訓工作;協調城市化學事故救援工作;擬訂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計畫;具體協調有關部門利用人防指揮、通信、警報設施為黨政機關和搶險救災服務;指導通信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組織指導機關、學校、城鎮居民、企事業單位的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和人民防空科研工作。
規劃財務科
具體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及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相結合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擬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集人防建設資金政策和管理規定,承擔管理國家、省和市撥人防經費,組織審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的預決算工作;具體負責人民防空經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管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統計工作。
宣傳法制科
負責人防信息、宣傳工作和人防網站管理工作;負責調查研究、會議材料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人防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市人防系統幹部職工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訓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承擔人防業務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