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協助州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和審核以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及各廳局傳送州政府的文電;指導全州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研究縣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部門請示州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州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州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州政府部門間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州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縣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部門對州政府決定事項及州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向州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指導全州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州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州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七)負責州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指導縣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部門的值班工作,協助處理縣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部門向州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八)指導、監督全州政府信息公開、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州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負責州長公開電話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州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負責全州政務督查和政府系統績效管理工作;組織辦理涉及州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工作。
(十一)綜合協調、督導檢查全州民生工程工作。
(十二)圍繞州政府中心工作和州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州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組織實施。
(十四)督促落實州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維護地方金融秩序。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州人民防空、民防組織指揮、經費籌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和戰時人民防空、民防疏散、消除空襲後果等工作。
(十六)指導全州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組織州直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
(十七)承辦州政府行政事務所需的後勤保障和接待服務工作。
(十八)承辦州政府和州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州政府辦公室績效管理工作。
財務科
負責州政府辦公室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安全保衛科
負責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機關和州政府領導同志的安全保衛工作。
公共節能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州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州級機關公共節能工作。
電子政務科
負責州政府機關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負責組織開展州統一電子政務網路平台和州政府入口網站建設、運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全州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負責州政府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工作。
秘書三科
負責辦理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國有資產、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衛生、環保、體育、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的文電、會務、事務工作。聯繫宣傳、群團方面工作。
秘書二科
負責辦理髮展改革、交通運輸、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招商引資、財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安全生產、統計、防震減災、檔案、志書編纂、信訪、人口和計畫生育、婦女兒童、台灣事務、民營經濟等方面的文電、會務、事務工作。聯繫州人大、工會方面工作。
秘書一科
負責辦理水務、農業、林業、畜牧、氣象、扶貧、移民、民族宗教事務、國防動員、公安、司法、國安、民政、殘疾人、審計、外事僑務等方面的文電、會務、事務工作。聯繫州政協、統一戰線方面的工作。
綜合秘書科
負責州政府全體會議、州政府常務會議和州政府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銜接安排州政府領導同志的活動日程;負責辦理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登記、分辦以及以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公文的核稿、運轉、印製等工作;負責密碼電報的分辦、傳閱、管理;負責州政府辦公室機要、保密、檔案、印鑑管理等工作;負責州政府辦公室日常事務的辦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