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綜合監管安全生產工作。
2、研究提出有關安全成產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3、檢查、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及鄉鎮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
4、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
5、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能,建立安全生產監管長效機制。
6、承辦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1、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綜合監管安全生產工作。 5、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能,建立安全生產監管長效機制。 6、承辦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