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及烏蘭察布市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及《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條例》、《社會撫養費徵收辦法》和《流動人口管理辦法》及我縣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定。
2、 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統計報表工作,收集整理總結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情況,及時向縣委、政府匯報,當好參謀。
3、根據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編報人口計畫,實施上級下達的人口計畫並檢查督促各鄉鎮的執行情況
4、嚴格按生育政策的規定,審批計畫內出生指標,以及病殘兒鑑定申報工作。
5、協助會同有關部門,將計畫生育管理同宣傳、教育、扶貧和經濟開發,各種服務活動、社會保障和福利事業緊密結合,密切黨群、幹群關係。
6、配合縣直各單位、各鄉鎮及時準確掌握人口自然變動和流動人口的婚育、節育情況。
7、努力完成上級下達的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按政策、法規及上級要求程式開展好各項工作。
機構設定:辦公室、統計業務股、宣傳法規股(執法監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