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計備案抽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消防設計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完成圖紙檢查,製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及時公布。

備案抽查依據

消防設計備案抽查( the fire-control design record and spot check)

指公安消防部門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進行備案,並依法對單位使用的情況進行抽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

備案範圍

時限方式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或者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業務受理場所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將消防設計檔案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處罰,責令建設單位在五日內備案,並確定為檢查對象;對逾期不備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備案期限屆滿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建設單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抽查程式和方式

網上搜尋本地區消防辦事直通車進入備案程式

備案後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檔案;

2、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檔案;

3、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檔案;

4、消防設計檔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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