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食品抽檢監督股 |
辦公室 |
黨委辦 |
質量與標準計量股 |
產品質量監督稽查股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
藥品保化品監管股 |
餐飲監管股 |
食品流通監管股 |
食品生產監管股 |
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
法規股 |
市場主體監督管理股 |
市場監督管理股 |
個體私營經濟協會 |
財務股 |
商標廣告管理股 |
監察室 |
信息中心 |
主要職責
工商部分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縣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按職責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三)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查處市場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全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職責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全縣消費者諮詢、投訴以及舉報受理、處理和12315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全縣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六)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配合上級機關做好反壟斷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七)負責依法對全縣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契約監督管理工作和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組織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指導全縣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商標戰略推進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著名、知名商標的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負責全縣登記註冊企業的信息公示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用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開展對全縣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及相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四)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加強作風建設;健全完善懲防體系制度機制;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質檢部分
(一)負責全縣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提高質量水平發展戰略、名牌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質量檔案;負責質量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質量興縣工作,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二)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組織機構代碼證管理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依法授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
(六)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監督抽查。
(八)組織實施質量技術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食藥部分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劃、政策,組織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實施和監督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縣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縣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樣工作;參與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三)負責監督和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執業藥師制度。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掌握分析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九)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管委)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以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