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辦法;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範。

(三)擬定促進全市城鄉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規劃、引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辦法;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區域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制定全市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來海就業的管理政策。

(四)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政策和辦法;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政策;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的有關規劃;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縣級和推薦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勞動模範。

(六)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及標準;督導落實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參與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和未實行年薪制的市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

(七)擬定全市城鎮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和農村保險的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根據國家、省和煙臺市有關政策、標準,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辦法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制定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標準,制定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組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要求,管理、指導、協調中央、省、煙臺市和其他駐海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險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機要通信、檔案管理、會議組織、對外聯絡、接待、保密、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調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管理局屬國有資產;組織擬定全市綜合性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制度和規範性檔案;

勞動工資科

擬定全市勞動關係調整的有關規則;審核有關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 工擬定“農轉非”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和國家、省、市級企業勞動模範推薦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人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督導落實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參與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未實行年薪制的市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

勞動監察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檢舉或控告;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諮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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