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一般納稅人試點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一般納稅人試點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關於擴大賦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福州出口加工區和福州保稅港區均被列入政策試點範圍。

政策試點區域

1.福州出口加工區

2.福州保稅港區

政策利好

《公告》實施後,從出口加工區進入境內的貨物(不含保稅貨物)不再視同進口,可免徵關稅。

此外,《公告》賦予區內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使得區內外增值稅抵扣連結得以連線,區內企業有望迎來發展新機遇。也就是說,區內試點企業在與區外企業發生銷售行為時,在增值稅處理上,趨於同等待遇。據悉,政策落地前,區內、外銷售方均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政策發布後,區內企業發生內銷業務時可領購併向區外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在向區外企業購進物品時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抵扣憑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