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海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為了切實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的管理,形成操作規範、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服務體制。經研究,決定建立海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掛市公共資源交易所牌子),系政府直屬事業機構,正科級建制。 海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圖示,由“公”字轉化而來,寓意公平、公正、公開。 先後獲“江蘇省一類交易中心”、“江蘇省建築行業管理先進單位”、“南通市廉政文化示範點”、“南通市青年文明號”、“海門市黨風廉政建設示範點”、海門市“爭二次率先、創一流形象”好班子等榮譽。相關經驗舉措在2013年7月29日的《新華日報》上以“公共資源交易迎來了陽光時代”為題進行了長篇報導。

職能調整

1、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的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指導、監督和全市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各類建設工程項目會員服務、信息服務、管理服務等職能。

2、劃入由市財政局承擔的政府採購的招投標、對供應商的監督管理、政府採購貨物的驗收等職能。

3、劃入由市衛生局承擔的藥品購買監督、大型醫療設備的採購、規劃與管理等職能。

4、劃入由市交通運輸局承擔的農路農橋招投標等相關職能。

5、劃入由市水利局承擔的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等職能。

6、劃入由市農業局承擔的場圃的生產和管理項目工程招投標等職能。

7、劃入由原農資局承擔的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工程招投標等職能。

8、劃入由市教育局承擔的學校教育技術裝備以及“校校通”工程、學校基建項目、學校經營性資產、教育內部市場招投標等職能。

9、其他部門應劃入的工程招投標和國有(集體)資產出售、出租、拍賣、罰沒等職能。

主要職責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擔著我市工程招投標(交通、水利、建設、農業資源)、產權交易、醫藥採購、政府採購、學校基建和學校技術裝備、國有(集體)資產出售、出租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組織、管理、服務職責,具體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招投標、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招投標和集中採購的具體操作方案和內部操作規程;

(2)統一發布招投標等各類交易信息;

(3)組織具體的招投標活動,負責招標活動後期執行情況的跟蹤;

(4)為公共資源招投標等活動提供場地和服務;

(5)接受採購人的委託,組織實施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的項目採購;接受委託代理市級機關集中採購目錄以外項目的採購;負責集中採購活動後期執行情況的跟蹤;

(6)向社會提供有關企業資質、專業人員、項目信息、交易情況及相關政策法規諮詢服務;

(7)負責對參與交易活動的評審專家進行考核;

(8)對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標等各類交易活動進行場內監督;

(9)協助各職能部門、監察部門對有關投訴進行調查處理;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重大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6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負責對外宣傳聯絡、文書檔案、行政後勤、來信來訪、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協調和課題調研組織工作;牽頭負責各類招投標的綜合分析;負責擬定管理制度;負責內部運行管理的監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信息科

主要負責各類招投標信息的發布;建立和管理評標專家庫,組織評標專家的教育培訓和抽取,負責評標專家評標過程中的監督記錄考核;負責起草或督促有關部門起草建設工程、經營性土地、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中心網站的建設和管理。

3、工程建設科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進入中心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包括組織招投標活動、招投標信息的公示公告、招標檔案的製作、工程量清單覆核、組織評標、核發中標通知書等工作;負責實施現場秩序管理;負責擬定本部招投標業務制度;負責本部招投標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負責與行政監督部門的聯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政府採購科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受委託負責組織和承辦政府採購業務;負責擬定政府採購工作業務制度;負責政府採購的技術諮詢服務;負責政府採購市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歸檔工作;負責與政府採購監督部門的聯繫;負責市級政府採購;負責對醫藥採購活動的管理、協調、監督和檢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5、產權交易科

負責對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等交易活動的管理、協調、監督和檢查(經營性土地出讓公告及交易建議進場,其他程式按條線上的要求)。

6、行政服務科

負責大廳視窗日常管理,管理視窗人員日常事務,具有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審批效率的職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5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兼任交易所所長)1名,副主任2名;派駐紀檢組長1名;科長(主任)6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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