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金英

1988年畢業於最高法院法律業大。 從事法律工作後,在長達30年的審判生涯中,嚴於律己,秉公執法贏得了公眾的讚譽。 1986年個人受省委省政府獎勵,1991年代表法院參加最高法院煙臺會議並作了告申工作經驗介紹,是全省先進法院之一,高院授予個人和法院集體二等功。

女,回族,1939年7月出生,河南淅川人。中共黨員。1988年畢業於最高法院法律業大。1956年一1969年在金融部門,任銀行出納、會計員、政治幹事、南陽市委財貿部幹事;1970年一1988年任鄧縣軍管組,法院接待員、審判員、正副庭長、副院長;1988年9月一1990年2月任中共鄧州市委紀檢委常務副書記;1990年3月一1992年任鄧州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副處級審判員。主要業績:60年代就職於金融部門,曾創出五指撥動點鈔法,榮獲點鈔能手和先進工作者、河南省和全國財貿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受到周恩來、朱德、鄧小平、陳雲、陳毅等中國第一代領導人的親切接見合影。從事法律工作後,在長達30年的審判生涯中,嚴於律己,秉公執法贏得了公眾的讚譽。率領全院幹警開拓進取,競爭上崗、錯案追究制和法醫門診工作在全省全區有所創新,經濟、刑事、民事審判和法學研究獲全省先進,告申和法律業大工作受最高法院兩次通報表揚。1986年個人受省委省政府獎勵,1991年代表法院參加最高法院煙臺會議並作了告申工作經驗介紹,是全省先進法院之一,高院授予個人和法院集體二等功。發表論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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