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鄙

海鄙,海盜,意思是指專門在海上搶劫其他船隻的犯罪者。

海盜,意思是指專門在海上搶劫其他船隻的犯罪者。這是一門相當古老的犯罪行業,自有船隻航行以來,就有海盜的存在。特別是航海發達的16世紀之後,只要是商業發達的沿海地帶,就有海盜出沒。此犯罪行業的主要特點是:海盜者多非單獨的犯罪者,往往是以犯罪團體的形式打劫。

海盜歷史

海盜行為的歷史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但海盜行為的準確定義必須聯繫到“海盜”這個詞。在英文中,海盜行為這個詞有很多不同的意思,而在今天這個詞本身的一些意思已經幾乎用不上了,海盜行為這個詞最早的使用是在17世紀之前。而海盜pirate(peirato)這個詞則是在大概公元前140年被古羅馬的史學家波利比奧斯第一次使用。希臘的史學家布魯達克在公元100年左右給海盜行為下了最早的明確定義。他形容海盜為那些非法攻擊船隻以及沿海城市的人。海盜行為最早出現在荷馬的伊利亞特和奧德賽中,在之後的很多年裡海盜行為這個詞仍然沒有統一的定義。公元9世紀到11世紀的挪威掠奪者不被稱為海盜,人們叫他們“丹麥人”或者“維京人”,在中世紀英格蘭這個詞另外一個比較流行的意思是“海賊”。與現代辭彙連線最緊密的海盜解釋出現在在18世紀,即為“歹徒”;這表示即使你不是軍人也可以隨時殺死他們。最早的國際法中也包括了關於針對海盜的法令。這是由於大部分海盜都在所有國家的國界之外活動。

有時政府賜予海盜代表本國參戰的權利。最流行的形式就是頒發給私人船隻的所有者一個許可,他們可以代表國王攻擊敵方船隻――也就是私掠者。但事實上很多私掠者在被敵國俘虜之後都會無視他們擁有的許可而被作為非法的歹徒審判。

在世界上有相當多的典籍記載海盜的行跡。也因此有許多古老的字專稱某一時期的海盜,如中文的倭寇,英文的“buccaneer”尤指17世紀與18世紀在西印度群島掠奪西班牙船隻的海盜(一般譯成“巴肯亞海賊”)。

在1691年至1723年這段時間,被稱之為30年的海盜“黃金時代”,成千上萬的海盜活動在商業航線上,這個時代的結束以巴沙洛繆・羅伯茨的死為標誌。

此外,有許多偉大的政治家,探險家也都出身於海盜家庭。如台灣鄭氏王朝鄭成功的父親鄭芝龍原是海盜,英國探險家法蘭西斯・德瑞克,10世紀的丹麥國王哈拉爾德(Harald Gormsson)等。

現代著名的海盜民族是菲律賓的摩洛人。在印度洋的馬來西亞一帶的馬六甲海峽是海盜出沒最多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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