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①、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配合起草全州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章,擬定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州政府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②、負責組織實施全州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
③、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④、協調解決州內各地區、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點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與鄰州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實施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州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⑤、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監督執行國家各類環境標準;編報全州環境質量報告書。
⑥、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和全州生態建設。
⑦、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管理州級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州環境質量監測;組織對各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
⑧、負責全州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統一監督監理。
⑨、負責指導全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協助各縣、市、行委和組織部門管理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
⑩、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工作職責
1、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工作;
2、負責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檢查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考核目標責任完成情況;
3、負責擬定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
4、負責非專業性公文和領導交辦材料的起草;
5、負責協調、檢查、督促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提案的辦理及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6、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工作,編制環境信息及環保大事記;
7、負責黨組會議、局務會議準備、記錄和紀要起草;
8、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督辦和電子政務傳輸工作,及時向局領導匯報查辦進度和結果;
9、負責局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局機關機要工作;
10、負責局機關的機要及檔案管理工作,包括每年度檔案材料立卷歸檔和保管利用等,指導全局系統的檔案工作;
11、協助局黨組召開民主生活會,負責局系統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12、負責局機關接待工作、基本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
13、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和值班制度的實施;
14、組織開展機關文明辦公活動,配合局機關工會和其他組織開展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15、負責局系統召開的各類會議的準備、安排及會議接待工作;
16、負責局系統的依法行政及普法工作;
17、負責局系統的平安建設、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
18、負責局系統的政風行風、行政效能工作;
19、指導全州環保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環保隊伍建設;
20、負責局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獎金和福利的管理工作;
21、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員考察、任免和調配;
22、負責機關公務員及局屬單位行政領導的考核、獎懲工作;
23、指導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
24、承辦局系統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聘任工作及工人技術等級考試工作;
25、組織協調全州環保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推薦評選和表彰,負責局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選和表彰;
26、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培養教育管理工作;
27、負責國家補助的重大環保項目、環境保護系統能力建設項目的申報及管理工作;
28、負責全局黨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文明創建工作;
29、擬定全局系統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創建工作計畫、安排和檢查匯報及工作總結;
30、負責全局系統黨員幹部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教育;
31、擬定局系統學習計畫、安排,並組織落實;
32、負責做好局系統工、青、婦、殘工作及定點扶貧工作。
監督管理科工作職責
一、建設項目管理(7條)
1、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分級審批規定審批全州新、擴、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2、協助國家和省廳審批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並組織對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負責對州級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進行督促檢查和驗收;
4、指導全州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負責指導基層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的填寫及備案;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循環經濟建設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7、負責全州環保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解釋工作;
二、自然生態保護管理(8條)
1、擬訂地方性生態保護、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土壤環境保護、農村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及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執行;
2、負責對州域內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址公園及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
3、監督指導旅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4、負責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組織開展各類生態保護專項執法活動;
5、執行礦山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中的環保職責。負責礦山生態恢復驗收工作,提出驗收意見;
6、組織開展自然生態環境監察和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7、負責指導全州生態農業和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工作。組織擬申請建立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初審會,並向省環境保護廳提出初審意見;
8、負責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和實施工作,負責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三、輻射環境管理(6條)
1、負責組織實施全州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規並對貫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擬定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
3、負責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和放射源的轉移、轉入、轉出、回收、處置備案工作;
4、負責電磁輻射項目備案登記工作;
5、承擔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編制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組織輻射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
6、對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實施輻射安全許可管理。
四、其他方面(6條)
1、負責協調、檢查、督促與本科室相關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
2、負責起草本科室業務範圍內專業性公文及綜合調研材料;
3、負責承辦省廳環境影響評價處、自然生態保護處和輻射安全管理處下達的工作任務;
4、負責本科室的業務台帳和檔案管理工作;
5、做好協同辦公“OA”系統的套用工作,及時更新與本科室相關工作的網站信息。
6、負責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統計監測科工作職責
一、統計監測方面(19條)
1、負責全州環境統計工作、建立統計庫、提供統計信息;
2、承擔環境統計的匯總分析,以及環境統計年報、統計報告的起草工作;
3、負責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環境信息發布;
4、調查評估全州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
5、協助辦理全州污染減排工作;
6、擬定全州和重點地區、重點流域企業總量控制方案和計畫;
7、組織管理全州環境監測工作和監測網路建設;
8、負責轄區內重點排污企業自動監控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9、組織全州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等;
10、組織核定和調整州控環境監測點位(斷面),協助省環保總廳核定和調整國控、省控環境監測點位(斷面);
11、建立和完善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規範,並制訂實施細則;
12、參與州際及其他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組織有關監測工作;
13、負責全州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核定工作;
15、研究制定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年度計畫;
16、組織全州重點污染源達標考核工作;
17、組織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工作;
18、擬定全州和重點地區、重點流域企業總量控制政策措施;
19、總結和上報總量控制年度工作報告;
二、科技標準方面(5條)
1、擬訂地方性環境立法及環境政策研究規劃和年度計畫;
2、組織擬訂、修訂、廢止地方性環境法規、行政規章和綜合性環境保護政策,並負責審核或報批;
3、組織制訂全州環境保護科技、標準工作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
4、組織推薦國家級、省部級環境保護科研項目,承擔國家級、省部級環保科研成果初審和推薦工作;
5、組織協調全州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環境保護科研成果,組織科技成果和污染防治實用技術推廣工作;
三、其他方面(7條)
1、負責協調、檢查、督促與本科室相關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
2、負責起草本科室業務範圍內的專業性公文及綜合調研材料;
3、負責承辦省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科技標準處、監測監察處下達的工作任務;
4、負責本科室的業務台帳和檔案管理工作;
5、做好協同辦公“OA”系統的套用工作,及時更新與本科室相關工作的網站信息;
6、負責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污染控制科工作職責
一、污染控制管理(12條)
1、組織擬訂大氣、水、噪聲、振動、固體廢物、機動車的污染防治規劃、計畫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2、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開展全州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3、負責管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指導城市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建設工作;
4、指導各地大氣、地表水及噪聲環境功能區區劃工作;
5、負責對全州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6、組織實施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
7、參與推薦評選、考核先進企業及上市企業環境保護核查工作。
8、負責辦理行業準入環保核查認定手續;
9、負責管理企業各類環保核查證明;
10、負責生物多樣性、生物安全的綜合管理;負責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工作;
11、參與州內重大或跨州界環境污染事件和環境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
12、負責州級相關部門、金融機構等涉及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通報、協調與聯繫。
二、污染減排方面(4條)
1、承擔污染減排日常工作;
2、調度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分解落實情況;
3、建立污染減排動態資料庫和重點污染源台帳;
4、檢查、考核各市、縣、行委污染減排目標責任書落實情況及檢查重點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並檢查主要污染物削減量;
三、其他方面(6條)
1、負責協調、檢查、督促與本科室相關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
2、負責起草專業性公文及綜合調研材料;
3、負責承辦省廳污染防治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處室下達的工作任務;
4、負責本科室的業務台帳和檔案管理工作;
5、做好協同辦公“OA”系統的套用工作,及時更新與本科室相關工作的網站信息。
6、負責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規劃項目科
財務科
直屬單位
海西州環境監理站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處理。
二、負責對所管轄企業污染源的現場監察和排污費徵收工作。
三、負責所管轄企業各類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所管轄企業拒付排污費的催繳及處罰工作。
五、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各類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案件的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並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處材料。案件立案後,負責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協助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的執行工作。
六、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自然生態環境的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所管轄建設項目、限期治理項目實施過程的監察並參與驗收工作。
八、對所管轄企業的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九、排污費徵收情況的匯總統計和季報、年報工作,並將每月排污費徵收情況及時報告局長。
十、完成局黨組或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海西州環境監測站
海西州環境科學研究所
地址
德令哈市格爾木西路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