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目前有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也有律師個人開辦的個人所,律師合作開辦的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的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而已。後者是在改革、開放中新出現的,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它們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沒有什麼區別。
用英語的說法是:Law firm
如:lawyer's office 是律師的辦公室.
設立條件
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組織形式
新修訂的《律師法》於2008年6月1日實行,根據新《律師法》第15條、第16條和第20條的規定,我國的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有:合夥所、個人所和國資所三種組織形式。新律師法實施後,合作所開始退出律師服務歷史的舞台。
當你在法律上遇到疑難問題時,你就可向律師請求幫助。在海寧,海寧律師服務機構稱為律師事務所,它是律師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機構。當你上門詢問時,就會有律師接待你,你可向他提出你的疑難問題,律師會根據法律如實解答。當你感到有需要請律師幫助你解決問題時,你應填寫如下檔案:
1.授權委託書。該委託書是證明你委託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代理你去完成一定民事活動的書面憑證。授權委託書一定要寫明委託許可權,授權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2.代理契約。該契約明確地詳列了你和你的委託代理人律師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當你填寫完上述檔案並按規定交納了費用後,你就聘請了一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