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成立於1990年3月,管轄海南省所屬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黃岩島等島嶼和水域內發生的一審海事、海商案件,轄區海域面積達200萬平方公里,是位於全國十家海事法院中最南端和管轄面積最大的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現有人員79人,大專以上學歷76人,其中碩士研究生22人;法官30人,法官後備10人,書記員8人,其中高級法官10人。

概況

1990年3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函[1989]36號檔案的通知,海口海事法院正式成立。其管轄範圍包括海南省所屬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黃岩島等島嶼和水域內發生的一審海事、海商案件。

設定

立案庭、海商庭、海事庭、執行庭、研究室、辦公室、政治部、法警隊

沿革

海口海事法院剛成立時內設海事審判庭、海商審判庭、辦公室和研究室等四個職能部門。為適應審判工作的需要, 1996年增設執行庭;2002年3月增設政治部、立案庭、審判監督辦公室,逐步健全了內部機構設定,較好地體現了立審分離、審執分離、審監分立的司法原則。海口海事法院現有在編人員43人,其中法官24人。在法官隊伍中,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占75%,擁有碩士學位的占33%。

改革

在海事審判調研方面,海口海事法院銳意進取,積極探索新的審判方式和思路,進行審判方式改革:實行"立審分離、審執分離、審監分立";狠抓法律文書質量,提高文書製作水平;實行審判長負責制;大力推進簡易程式的適用;建立健全船舶委託評估拍賣的程式等;並將審判調研成果進行總結,制定了《審判流程管理規則》,有力推動了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審判流程的規範化管理。尤其在2004年,著重規範了審判組織的選定程式,規定只有具有審判員職稱的法官才能辦案;在分案時,使用審判管理軟體系統,實現隨機分案到承辦人。同時在全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將不具備辦案資格但具有審判職稱的助審員納入法官助理系列,解決了助理審判員的工作職責問題。十四年間,幹警總計撰寫法學專著多部,發表論文、通訊報導136篇,彙編《海事審判實用手冊》兩套,共150萬字。

實績

海口海事法院建院15年來,共審理各類海事海商案件四千多件,造就了一支業務精良、作風過硬的海事審判隊伍。歷任黨組始終要求全體幹警要秉公執法、高效辦案,依法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海上運輸和經貿活動秩序。多年來,無論案件數量的多寡,海口海事法院的年度案件審理結案率、執行案件執結率均分別保持在93%和85%以上的較高水平,並且堅決杜絕了案件超審限和積案現象,較好地發揮了海事審判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作用。

榮譽

2001年6月,海口海事法院榮獲海南省"人民滿意的好法院" 榮譽稱號;2002年6月,榮獲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院" 榮譽稱號。對年輕的海口海事法院來說,這些僅僅是邁出了堅實的第一步,在未來的日子裡,將在黨組的帶領下,與時俱進,堅持司法為民的宗旨,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這一主題,銳意改革、創新進取,為海南海洋事業的發展保駕護航,譜寫新的篇章。

地址

地址:人民大道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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