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建局

海口市住建局

(七)負責市政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本市建設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驗核、備案管理。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計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建設市場各方計價行為。

機構概況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2009年10月組建成立,核定人員編制55人(其中,行政編制50人,工勤人員5名)。
內設12個正科級職能機構: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政策法規處、總工辦、市政項目管理處、住房保障處(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房產管理處、市場管理處、物業管理處、資金管理處、建築工程管理處(建築抗震管理辦公室)、招標投標管理處。
直屬下屬單位13個,全局系統幹部職工500人。其中:
1、副處級事業單位3個: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正科級事業單位9個:市房屋產權交易登記中心、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市房屋檔案館、市城建檔案館、市招標服務中心、市定額站、市房屋安全鑑定所、市房產測繪所、市房產評估所。
3、企業1個:市建築工程公司。

領導班子及分工

李運文
男,漢族,1962年03月出生,海南海口人。
李運文

職務:局長、黨組副書記
簡歷
1978.09-1982.08華南工學院有機合成專業學習,獲工學學士。
1982.08-1985.03國營海口市化工三廠助理工程師。
1985.03-1991.06國營海口市化工三廠副廠長、工程師。
1991.06-1992.06海口市開發區管委會幹部。
1992.06-1993.09海口市工業建設開發總公司工業項目籌建辦副主任。
1993.09-1994.05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交經濟科副科長。
1994.05-2001.07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交經濟科科長。
2001.07-2002.10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三科科長。
2002.10-2009.03海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副處級)。
2009.03-2012.03海口市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2.03-2013.07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2013.07-至今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內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 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市人事部門組織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擬定本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送審稿;承擔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拆遷管理有關工作。

總工辦

負責擬定城市發展階段性建設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城鄉建設方案;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相關的行業技術標準;參與建築節能標準的制定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新型牆體材料套用工作;推廣行業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套用;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樑、建築工程)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竣工備案工作;負責組織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投訴工作;指導房屋和建設檔案、造價諮詢等信息管理。

市政項目管理處

負責指導和監督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樑)建設工作;負責辦理道路橋樑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參與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樑)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樑)的工程設計變更技術審查工作;組織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樑)的竣工總驗收工作。

住房保障處

負責組織編制本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負責公布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及供應計畫,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本市職工集資建房的管理;負責組織擬訂本市住房保障相關標準;負責本市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工作的管理;負責本市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負責指導各區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國家房屋政策和涉及保障性住房的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房產管理處

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房屋登記及房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房屋面積測繪及成果套用的管理監督;負責對本市危險房屋、異產毗連房屋的管理;負責本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管理監督;依法查處涉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涉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相關統計分析及編報工作。

市場管理處

負責本市房地產市場監測;負責本市商品房預(銷)售和存量房交易、租賃管理;負責本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管理及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初審; 指導各區及局下屬單位的房產市場管理業務;負責查處房產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物業管理處

負責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管理,規範物業管理市場;負責本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市前期物業管理協定選聘和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優秀住宅小區(大廈)的考核、考評工作;指導各區房管部門依法開展轄區物業管理工作。

資金管理處

擬定本市房屋維修資金和單位住房基金的政策、法規、規章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單位維修資金的收繳、歸集、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單位住房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管理處

負責本市建築業資質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及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取得施工許可後的建築工程違法違規建設施工行為;負責本市建設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導本市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建築行業協會工作。

招標投標管理處

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招投標活動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對工程招投標的資格條件、程式、標準和原則方法進行審查;負責對工程招投標活動的開標、評標和定標過程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並進行不良行為記錄。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市政(建築)建設、房屋拆遷、建築市場、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制定相關的行業技術標準;推廣行業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套用;負責本市建設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管理。
(三)負責組織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並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本市房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市場監測。
(四)負責本市房屋登記、房屋面積測繪的管理;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管。
(五)負責本市異產毗連房屋及危險房屋的管理;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管。
(六)負責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單位住房基金、商品房預售款及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查處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市政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道路橋樑建設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樑)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工作;負責辦理道路橋樑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證;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樑)的工程設計變更技術審查工作;組織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樑)的竣工總驗收工作。
(八)負責對房屋拆遷單位和評估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公示、頒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負責頒發拆遷許可證、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進行監管;負責拆遷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和行政複議工作等。
(九)負責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築工程)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工作;負責監督建築市場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和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負責文明、安全施工、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和新型牆體材料套用的管理;辦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對施工、監理、造價諮詢、圖紙審查、檢測、構件和材料生產企業實施動態管理,辦理建築業資質審批和備案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導本市建築行業協會及各項評優工作。
(十)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審查、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工程招投標的資格條件、程式、標準和原則方法進行審查;負責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開標、評標和定標過程實施監督。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建設標準定額的貫徹實施;組織編制本市建設工程各類計價依據、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為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提供參考;負責對本市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二)指導全市房屋和建設檔案管理。負責指導本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建檔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檔案;負責本市住房和建設工程檔案和信息庫的管理;負責對本市房屋和建設工程檔案進行監督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工程檔案歸檔報送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指導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房屋產權交易登記中心

負責辦理本市房屋總登記、初始登記、房屋轉移登記、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房屋變更登記、房屋註銷登記,發放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負責辦理新建商品房、存量二手房、房改房、集資房等各類房屋的買賣、贈與、交換及其他合法方式的交易轉讓過戶手續。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評定、房產面積測繪成果審核等行政服務事項的視窗收發工作。負責房地產信息資料的統計工作;負責房產測繪成果數據入庫和房屋繪圖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其他的工作。

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房屋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房屋維修資金的政策、法規規章和規劃計畫。編制、執行房改房維修資金和商品房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計畫。負責記載房改房維修資金和商品房維修資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房改房維修資金和商品房維修資金的核算;負責審核房改房維修資金和商品房維修資金的提取、使用;負責房改房維修資金和商品房維修資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房改房維修資金和商品房維修資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房屋安全鑑定所

按照建設部《危險房屋安全鑑定標準》,對全市現有房屋的完好與損壞程度和住用狀況是否安全進行鑑定,簽發房屋鑑定書,並提供危房鑑定後處理意見。負責對房屋裝修方案的結構安全進行審定;查處違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為。參加倒塌房屋的事故調查和技術分析;受理法院委託的房屋安全司法鑑定業務。受理全市房屋結構安全及質量問題的技術諮詢,開展房屋結構安全鑑定技術科學研究。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本市白蟻防治法規、政策、標準;負責白蟻蟻情的調查、監控及白蟻防治的規劃編制。負責對白蟻防治行業進行管理、指導、監督;負責白蟻防治機構資質審查及白蟻防治的違規查處。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裝修等房屋白蟻預防和現有房屋的白蟻檢查與滅治管理。負責白蟻防治藥物監督和防治工程質量監督。負責開展房屋白蟻科學研究,推廣套用新藥物、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房屋檔案館

貫徹執行檔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制定本市房屋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檔案(含電子檔案)的接收、整理、裝訂、入庫、管理等工作。負責館藏檔案的編研及編制檔案檢索工具工作。負責對內提供房屋檔案查閱利用和對外提供房屋檔案諮詢、查閱、出具檔案證明書等服務工作。負責局域房產信息網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及房產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協助司法機關辦理房屋查(解)封判決過戶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房屋徵收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起草本市的房屋拆遷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房屋拆遷單位、評估單位進行資質審查並公示、頒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負責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調查通知和拆遷通告。負責對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發放拆遷工作上崗證。負責對房屋拆遷工作進行檢查、考核、指導和監督;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進行監管。負責拆遷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裁決,負責拆遷信訪、上訪工作。負責審核委託拆遷協定、拆舊工程協定、拆遷補償安置協定並備案。負責查處違反城市房屋拆遷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房屋拆遷數據統計和拆遷檔案管理。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建設工程、人防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規、政策、工程技術標準,擬定本市建設工程、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及備案管理的有關管理規定。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人防工程質量、安全和建設工程參建各單位(包括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以及從事工程質量安全服務的中介機構(包括圖審、檢測、構配件生產企業、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市建設工程的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督促參建各方主體履行相應安全生產責任;負責對施工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實施指導監督。負責本市建設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驗核、備案管理。負責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行為和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問題責令整改或局部停工,依法對工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和調查取證,並對參建各方不良行為進行記錄。負責受理本市建設工程(在建或保修期內)的質量安全投訴並督促處理。參與本市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組織或參與本市建設工程、人防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總結、交流和推廣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工程定額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省建設工程造價的管理規定、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制定本市建設工程計價辦法,編制補充本市建設工程一次性計價依據。負責收集發布各類工程造價信息,測算各類工程造價指標,為政府、國有企業建設投資提供決策依據。根據本市實際需要,組織制定相關建設工程的施工標準及技術規範。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計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建設市場各方計價行為。負責全市有關建設工程計價糾紛和工程價款結算糾紛的調解處理。依法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執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查處與糾正工程計價活動過程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為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包括工程概、預算造價編制,招標標底編制,工程竣工結算造價審核,工程造價糾紛調解等計價管理活動)。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城建檔案館

貫徹實施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編制本市城建檔案工作和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草擬本市城建檔案業務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接收、收集、徵集本市規劃區範圍內需永久和長期保存的建設工程檔案、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城建歷史檔案和城市建設的圖書、資料情報、雜誌、報刊等不同載體的城建檔案資料。負責本市城市面貌檔案記載以及城市建設重大活動、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攝影、攝像、錄音; 指導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的拍攝、整理存檔和專題片製作工作。 負責本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檔案指導,參與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 對竣工檔案符合歸檔要求的工程項目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檔案。 負責城建檔案的整理、鑑定、銷毀、統計、編研、保管以及保密工作。指導建設局系統信息化、網路化建設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城建檔案計算機管理系統、數字檔案建設工作,組織做好計算機網路安全防範,管理和維護城建檔案公共資料庫信息資源,有償為社會提供利用服務。 負責本市城建檔案和城建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指導、業務諮詢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對本市建設工程檔案實行屬地管理,依法進行監督和執法檢查,查處工程檔案歸檔報送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建設工程招投標服務中心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制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市場交易規則。為建設工程項目的交易活動,包括開標、評標、定標等,提供統一的場所和見證等相關服務。對交易雙方和中介組織進場交易資格進行核驗、登記。收集、存貯和發布招標投標信息、政策法規信息、企業信息、企業信用信息、評標專家信息等。負責進場交易招投標各類檔案等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統一管理,並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按規定為有關部門及單位提供檔案查詢服務。負責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和評標專家的抽取、通知。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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