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審計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0號),設定海南省審計廳,為主管全省審計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設定

海南省審計廳內設13個處級職能機構: (一) 辦公室(老幹部工作處)

起草、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本廳信訪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 組織人事處 (機關黨委、機關工會、機關團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作;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作。

(三) 政策法規處(內部審計監督指導處)

問題的調研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檔案的起草;指導、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擬定地方審計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業務。

(四) 財政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局)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 金融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屬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 行政政法審計處

組織、協調省本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審計省本級檢察、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 經農業審計處(農墾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本級農業、扶貧、農墾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 資源環境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本級國土環境資源、旅遊、氣象、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 教科文衛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本級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 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政府部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就業與再就業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 政府投資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政府投資和以省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 企業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三) 經濟責任審計處

負責組織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機構職能

海南省審計廳 海南省審計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0號),設定海南省審計廳,為主管全省審計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審計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 負責對省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省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三) 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公布審計結果計。

(四) 對省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對下一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五) 對省政府投資和以省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六) 對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七) 對省政府部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 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 按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十) 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的有關事項;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二) 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廳 長:劉勁松

副廳長 :林長彬、鄧偉強、李映紅

總審計師:賀慶華

海南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王生輝

副巡視員:王旭平 、慕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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