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增加推進、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州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 (八)承辦州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 組織指導全州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職責調整

(一)增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規範行政審批,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方式創新,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促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推進、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州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全州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並監督指導。
(二)承擔統籌規劃州政府立法工作,擬訂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報經州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自治州單行條例草案、州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州政府的單行條例草案、州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密切相關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四)承辦州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和自治州單行條例具體套用問題的解釋。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
(五)組織或參與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和行政執法情況的調研或監督檢查,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組織指導全州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實施,強化責任追究。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提出監督糾正有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的建議。
(六)研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嚴格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強對各部門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
(七)研究完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機制。
(八)承辦州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受州政府領導委託辦理涉及州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監督和指導各縣政府及州政府所屬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研究和宣傳。組織指導全州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編輯州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
(十)研究完善推進政務公開的制度體系,組織落實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和措施。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州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和有關規定,州政府法制辦公室不設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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