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倫市糧食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規,制定糧食行業發展規劃。 (七)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監督檢查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二)負責我市糧食系統人員調配、勞資管理,抓好糧食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實施再就業工程和職工教育技能培訓及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單位簡介

局內設秘書股、人事股、保衛股、財會股、綜合業務股、價檢股、農管股和科教股。同年9月,局機關增設了審計股。1987年1月20日,局增設儲運股和工業股。1990年,增設了糧政股、企業管理股和行政監察室。
1990年3月,海倫撤縣建市,海倫縣糧食局改稱海倫市糧食局,行政機構設13個職能股和糧油監測站、行政監察室;黨委設紀檢委和組織、宣傳部門;群團組織有系統工會和系統團委,是全市糧食企業、事業單位黨、政、群團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機構。
1993年11月,為了適應糧食體制改革的需要,撤銷了工業股、儲運股、企管股、青年安置股、農管股、價檢股、科教股、信訪辦和多種經營辦,改綜合業務股為計調股。原工業股、儲運股、企管股、青年安置股、農管股、科教股和多種經營辦的工作由新成立的綜合業務辦公室設專人分項負責具體工作。計畫生產工作交由行政辦公室(原秘書股)設人兼管。
2001年12月根據《海倫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海倫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要求,進行了職能調整,將研究制定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和辦法的職能劃歸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增加了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落實國家敞開收購農民手中餘糧政策、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順價銷售、協助市政府抓好市直糧食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實施再就業工程的職能,取消《市鎮居民糧食供應轉移證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規,制定糧食行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編制全市糧食問題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參與提出進出口計畫,研究擬定全市糧食流通政策、制定和法規草案。
(三)綜合、分析、預測我市糧食交銷形勢、動態,提出我市年度糧食總量平衡計畫;圍繞農業強市建設,調查研究糧食生產、流通中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為市政府制定糧食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國家定購糧、儲備糧、保護價糧和議價糧的收購政策和辦法,組織和指導國家定購糧、儲備糧和保護價糧的收購,落實國家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
(五)負責定購糧、保護價糧、救災糧和軍隊用糧的管理和供應;監督檢查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
(六)負責協調市內產銷區間的平衡、調劑,市際間糧食調動及必要的潮糧疏散等。
(七)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監督檢查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八)貫徹國家糧油鹽價格政策和質量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油鹽商品質量監測和市場糧價監控。保障糧食有序流通,指導國有糧食網企業的順價銷售,協調建立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糧食收購、儲存、加工的網點布局規劃;提出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計畫,指導黑市並組織落實。
(十)指導全市糧食系統重大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全行業的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工作,協調全市糧油加工工作。
(十一)擬定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行業管理,推進企業改革,規範企業的經營活動,為糧食企業深化改革、搞活經營、科學管理、科技進步,提供指導、信息、諮詢培訓等項服務。
(十二)負責我市糧食系統人員調配、勞資管理,抓好糧食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實施再就業工程和職工教育技能培訓及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三)負責我市糧食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完成市政府、省市糧食交辦的其它工作。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八個職能股:秘書股、計調股、農管股、企管股、財務審計股、倉儲股、人事股、保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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