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風力發電的原理是利用風力帶動風車葉片鏇轉,再透過增速機將鏇轉的速度提升,來促使發電機發電。依據目前的風車技術,大約是每秒三公尺的微風速度(微風的程度),便可以開始發電。目前的風電場主要分為陸上(包括灘涂)和海上。其中海上風電場又分為潮間帶和中、深海域。海上風力發電優勢
《中國海上風力發電行業市場調研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前瞻》數據顯示,海上風電最重要的優勢在於電網承載。內蒙古占全國風力資源的1/3,蒙西電網接受風電已接近承載上限,而東北電網消化能力也較有限,兩者相加勉強能接受600萬千瓦的風電,而到2009年10月底內蒙古的裝機容量已經擴張到500萬千瓦,規劃中的新增裝機容量可能無法上網。作為中國風電資源最豐富的省份--內蒙古,風電上網受到限制發展幾無空間。目前三北地區普遍面臨這一電網瓶頸。而沿海一帶的用電量占全國55%,電網承載量大,可吸納的風電量也較大,因此吸引了國電龍源、中海油等一批投資商進行海上圈地。
與陸上風電相比,海上風電的發展無疑更具有潛力。如果將兩者做一個比較,可以會發現,海上風電在發電穩定性、電網接入便利性、土地節省等多方面均優於陸上風電。
海上風力發電最新政策
1、下放風電審批權
2013年5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中,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核准許可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下放到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企業投資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列入國家規劃的非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核准許可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下放到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2、上調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2013年8月30日,國家發改委公布,自2013年9月25日起,將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之外的其他用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5分錢。可再生補貼資金的擴大可保證未來幾年內的補貼足額發放,將大大改善風電場的現金流,提高電場建設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