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優惠利率的計算公式
銀行開發出兩種不同的浮動優惠利率公式:優惠利率加成法和優惠利率倍數法。對銀行而言,不同的借款人有著不同的風險等級,在對貸款進行定價時,銀行應充分考慮風險因素。當銀行認為一個借款人的風險等級比較高,其違約的可能性較大時,銀行就會要求更高的收益,以彌補自身面臨的風險;反之,銀行會調低收益要求。因此,銀行在對貸款進行定價時,增加一個風險因子調整項是十分必要的。優惠加數是在優惠利率基礎上加若干個百分點,優惠乘數則是在優惠利率基礎上乘以一個係數,所加數和所乘數都可以視為對風險的有效調整。
下表是在不同優惠利率條件下的優惠加數和優惠乘數。
優惠利率 | 優惠加數 | 優惠乘數 | ||
風險等級 | 風險等級 | 風險等級 | 風險等級 | |
優惠利率+1% | 優惠利率+2% | 優惠利率×1.1 | 優惠利率×1.2 | |
6% | 7% | 8% | 6.6% | 7.2 |
8% | 9% | 10% | 8.8% | 9.6% |
10% | 11% | 12% | 11% | 12% |
優惠加數和優惠乘數這兩種方法的貸款定價思想是相同的,但它們所得的利率標價是不同的,尤其是在優惠利率隨市場利率變動時會導致兩者的差異比較大。當利率上升時,優惠乘數利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上升,反之,則以更快的速度下降。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方法。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出現了低於基準利率的定價方法。這種方式產生的背景是主要銀行致力於展開更有力的競爭,對抗不斷發展的商業票據市場和國外銀行。比如,對只有幾天或幾周的大型公司貸款,按較低的貨幣市場利率加上小部分加成發放,用來補償資金風險、其他經營成本和獲取利潤。這樣,短期貸款利率比基準利率有可能低一個或更多個百分點,這更加削弱了基準利率作為企業貸款參考的重要性。
定價領導模型的另一個變體是使用上限利率——即貸款契約中規定的、不考慮將來市場利率變化走勢的貸款利率上限。比如,採用基礎利率加2%,再在最初貸款利率之上加5%的上限利率的貸款計價方法,意味著如果發放貸款時的基準利率是10%,最初貸款利率為10%+2%,即12%;此後,不管市場利率在貸款協定的期間爬升到多高的水平,貸款利率也不會高過17%(即12%+5%)。貸款利率封頂給予借款人保證,使後者可以判斷出它可能面臨的最大的信貸成本。銀行在給貸款加上上限利率時必須注意,長期的高利率會將利息波動的風險從借款人處轉移給貸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