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制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三)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負責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契約管理、耕地使用權流轉、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審計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四)研究制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指導效益農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外向型農業的發展。
(五)編制農業生產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農牧業產品及種子、種苗基地建設和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工作。
(六)參與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區域開發計畫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環境保護和能源工作,參與村鎮建設規劃;負責花卉行業管理工作。
(七)負責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的管理工作。組織農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效益和農業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負責農業教育、培訓和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負責全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制訂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全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登記及質量監測、鑑定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定管理。
(九)負責全縣農業信息工作,指導全縣農業信息系統建設。
(十)負責全縣農業外事、外資、外經工作,組織開展國內外的農業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十一)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縣委、縣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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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的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息、督查、檔案、接待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材料、檔案的起草;制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後勤保障工作。
科教科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培訓教育,國外智力引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農業系統科技幹部管理和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列和農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制定農業科技、教育和標準化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重大科研的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和實施;負責農業科技項目、推廣標準化項目的日常管理;指導農業教育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宣傳。
負責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執法人員培訓,審核以局名義作出的農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負責局本級的農業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負責全局各類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各類農業證照的管理,組織農業執法檢查,查處農業重大違法案件。
產業科負責農業產業的綜合協調以及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等行業管理工作,制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生產經營的有關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指導效益農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指導全縣農業信息系統建設;組織農業統計及產品價格、成本、農情調查。
經管科負責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負責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契約及承包契約管理、耕地使用權流轉、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業投入積累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審計和經濟收益分配的統計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承擔農業技術推廣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辦公地址
浦江縣浦陽街道西山北路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