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浙江省軟體行業協會(英文全稱:Zhejiang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ZSIA)成立於2000年,由從事軟體研究開發、銷售,從事系統集成和信息服務,以及為軟體產業提供諮詢、人才培訓、投融資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與個人自願結合組成,是中國軟體行業協會下屬的地方軟體行業協會,現有會員單位近300家。協會從成立之日起,致力於浙江省軟體行業的發展。自國務院18號檔案頒發以來,協會進一步發揮了政府和企業之間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開展本行業的各項活動,更好地為會員服務,促進了浙江省軟體產業的發展。
浙江省軟體行業協會是信息產業部授權進行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產品登記(簡稱“雙軟認定”)的 “雙軟”認定機構之一,是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的理事單位。
服務範圍
1、積極學習、宣傳、貫徹國發18號檔案精神;2、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開展雙軟認定及相關的資質認定工作;
3、向政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助政府制定軟體產業發展規劃;
4、組織制定杭州市地方性的行規行約;
5、開展行業調查,掌握行業動態,組織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6、組織參加各種軟體交易會,加強國內、國際間交流與合作,促進軟體出口;
7、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提供服務;
8、推薦優秀軟體產品,培育名牌產品;
9、開展相關信息諮詢服務和人才培訓工作;
10、編輯出版《浙江軟體行業簡報》;
11、成立專業委員會,促進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12、承辦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中國軟體行業協會指定的工作。
領導機構
理事會顧問:蔡小富 浙江省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陳純 浙江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常務副院長
理事長:
蔡家楣 浙江工業大學教授
副理事長:
李昂
胡揚忠
陸陳忠
宋小春
蔣建聖
姜建生
魏致善
史烈
傅利泉
金建祥
常務理事:
董祖琰
丁偉可
金甌
沈勤
石鐘韶
宋小軍
李文德
龐惠民
吳慶九
胡黎瑋
魯佳
孫德良
秘書長:
茹惠素 浙江省信息化推進服務中心主任
副秘書長:
屠嬌絨 浙江省信息化推進服務中心副主任
范菁 浙江工業大學軟體學院副院長
姚正言 中國磁記錄設備公司退休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浙江省軟體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Zhejiang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ZSIA),是從事軟體研究、開發、出版、銷售、技術服務,以及從事信息化系統研究、開發、信息服務等企事業單位自願結合組織起來的全省性行業組織。
第二條 本協會是經浙江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由軟體產業界的企事業單位組成。協會為唯一代表浙江省軟體產業界的全省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加強全省軟體行業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合作、聯繫和交流;加速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軟體開發工程化,軟體產品商品化、集成化,軟體經營企業化和軟體企業集團化;開拓國內外軟體市場,發展我省軟體產業;在政府和行業組織、企業集團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軟體產業的發展,遵守憲法、法律,貫徹上級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本行業的各項活動,為會員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浙江省信息產業廳和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點設在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與國內外同行以及行業內部的交流合作,促進軟體企業與風險資金的結合,促進軟體企業之間的合作,推動軟體外包和服務,引進外資與技術,促進我省軟體行業進入國際軟體市場。
(二) 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並組織科技交流和經驗交流,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
(三) 組織本行業展覽(銷)會,與有關單位聯合舉辦出國展覽會,並組織技術交流。
(四) 總結交流軟體企業改革、經營、管理的經驗,表揚優秀企業,開展管理諮詢,推進管理現代化。
(五) 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組織行業人才培訓、人才交流,提高行業隊伍素質。
(六) 組織本行業優秀軟體產品的推薦活動,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診斷、諮詢和指導;收集反饋本行業產品質量信息;宣傳、推廣優秀軟體產品。
(七) 訂立本行業行規行約,約束行業行為,提高行業自律性,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權益。
(八) 宣傳貫徹政府的政策法規,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本行業願望和要求。開展行業情況調查,提出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諮詢建議。
(九) 組織本行業的技術情報和經濟信息的收集與分析,進行軟體企業調查、市場調查、統計和預測,交流信息,並組織編寫本行業經濟技術等方面的資料,為政府有關部門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十) 對本行業發展的技術經濟政策、法規的制訂進行研討,提出建議,積極宣傳貫徹有關政策法規。
(十一) 對本行業企業的稅收、產品價格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提出稅收、產品價格調整意見。
(十二) 協助政府部門組織制定、修改本行業專業技術標準或推薦性標準,並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十三) 受上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委託,開展軟體企業及其軟體產品的認定和年審的組織工作。
(十四) 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繼續完善和貫徹執行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
(十五) 完成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在浙江省區域內從事軟體研究、開發、銷售服務和系統集成以及從事信息化事業的企事業單位,中外合資、 股份合作、外資企業單位均可申請單位會員。對省內外、國內外熱心本協會工作的軟體專家和知名人士,可由本協會聘請為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單位會員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 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 在我省軟體產業具有一定影響或具有一定基礎。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的協會秘書處辦公室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一) 會員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遵守協會章程和行約行規;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維護協會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若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應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推選名譽理事長,聘請名譽會員和協會顧問;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領導本協會及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本協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設立監事會,對協會在服務、協調、自律、管理以及財務收支等各方面工作進行監督並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監督意見。
(一)監事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協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財務人員以及上述人員的親屬不得擔任監事。
(三)監事列席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但不享有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軟體行業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或1-2名副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事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方面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8年4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