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制訂全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和專利工作的發展戰略與規劃;
2、協調和指導全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專利執法監督,依法處理專利糾紛;
3、制訂並實施地方專利信息網建設計畫;
4、負責全省專利技術的實施、交易工作的指導;
5、負責對專利代理、評估、信息服務等機構實施業務指導;
6、組織推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7、開展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交流;承擔省智慧財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組織機構
智慧財產權綜合協調處
主要職能是組織編制全省智慧財產權(專利)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局內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省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調研和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負責建設省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承辦智慧財產權工作國(境)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全省智慧財產權領域工作的協調,負責省智慧財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專利管理處
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全省專利發展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指導和規範專利權資產評估、質押融資與參與收益分配工作;承擔專利技術流轉與實施、專利信息利用、專利許可契約備案登記、專利廣告出證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省專利代理、資產評估、信息服務等中介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查和代理人的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區域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專利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專利統計工作。
專利行政執法處
主要職能是負責起草本省專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全省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計畫;負責全省專利行政執法,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省涉外專利案件的處理;承辦專利侵權判定工作;負責跨地區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市縣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專利行政複議工作。
領導信息
省知識產權局局長: 高鷹忠
副局長:邱飛章
副局長:王堅
副局長:曹新安
副局長:洪積慶
副局長:章一文
副局長:孟小軍
(參考資料 )
辦事指南
1.辦事依據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局令第30號)。
2.服務對象
專利代理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和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專利代理人
3.需提交的材料:
A.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年檢登記表;
B.專利代理機構的工作報告;
C.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副本;
D.專利代理人執業證;
E.專利代理人執業培訓證明。
4.辦事程式
A.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每年參加年檢的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
B.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報送年檢材料一式三份。
E.我局收到年檢材料後,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專利代理機構或專利代理人補報材料。
F.我局收到年檢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專利代理機構或專利代理人年檢審核是否合格的通知。
G.辦公場所不在杭州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可以將年檢材料郵寄我局參加年檢,送檢日以郵寄為準。
6.辦理處室
浙江省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