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識產權局

浙江省知識產權局(前身為浙江省專利管理局)是根據國務院(國發專計字(84)第130號)“關於在全國設定專利工作機構的通知”精神,於1984年經省編委[浙編(1984)121號]批准成立,配備事業編制人員10名,隨著專利事業的發展,1990年經省編委浙編(1990)169號文批覆,改處為局,編制人員增至 15名。2000年機構改革後成為省科學技術廳的一個處室(對外為局)。2004年經省編委浙編(2004)193號文批覆,升格為副廳級局,內設綜合管理處和專利執法處,行政編制額定10人。

工作職責

1、制訂全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和專利工作的發展戰略與規劃;

2、協調和指導全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專利執法監督,依法處理專利糾紛;

3、制訂並實施地方專利信息網建設計畫;

4、負責全省專利技術的實施、交易工作的指導;

5、負責對專利代理、評估、信息服務等機構實施業務指導;

6、組織推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7、開展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交流;承擔省智慧財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組織機構

智慧財產權綜合協調處

主要職能是組織編制全省智慧財產權(專利)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局內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省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調研和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負責建設省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承辦智慧財產權工作國(境)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全省智慧財產權領域工作的協調,負責省智慧財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專利管理處

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全省專利發展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指導和規範專利權資產評估、質押融資與參與收益分配工作;承擔專利技術流轉與實施、專利信息利用、專利許可契約備案登記、專利廣告出證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省專利代理、資產評估、信息服務等中介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查和代理人的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區域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專利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專利統計工作。

專利行政執法處

主要職能是負責起草本省專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全省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計畫;負責全省專利行政執法,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省涉外專利案件的處理;承辦專利侵權判定工作;負責跨地區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市縣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專利行政複議工作。

領導信息

省知識產權局局長: 高鷹忠

副局長:邱飛章

副局長:王堅

副局長:曹新安

副局長:洪積慶

副局長:章一文

副局長:孟小軍

(參考資料 )

辦事指南

1.辦事依據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局令第30號)。

2.服務對象

專利代理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和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專利代理人

3.需提交的材料:

A.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年檢登記表;

B.專利代理機構的工作報告;

C.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副本;

D.專利代理人執業證;

E.專利代理人執業培訓證明。

4.辦事程式

A.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每年參加年檢的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

B.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報送年檢材料一式三份。

E.我局收到年檢材料後,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專利代理機構或專利代理人補報材料。

F.我局收到年檢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專利代理機構或專利代理人年檢審核是否合格的通知。

G.辦公場所不在杭州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可以將年檢材料郵寄我局參加年檢,送檢日以郵寄為準。

6.辦理處室

浙江省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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