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對外貿易發展的通知

【發布單位】81102
【發布文號】浙政[1994]10號
【發布日期】1994-07-10
【生效日期】1994-07-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
加快對外貿易發展的通知

(浙政〔1994〕1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加快我省對外貿易體制改革步伐,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符合國際規範的新型外貿體制,推動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努力保證外貿出口持續穩定增長
進一步樹立“大經貿”的觀念,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外貿企業擴大出口的積極性,支持和鼓勵省級專業外貿公司、市地縣外貿公司、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增加出口創匯。各級各類外貿企業要進一步增強機遇意識、競爭意識和出口創匯意識,緊緊抓住當前有利時機,採取有力措施,主動參與國際競爭,以擴大出口創匯和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力爭全省外貿出口的增長速度高於全國平均增長速度,高於全省國民經濟成長速度。
繼續實施“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在鞏固發展傳統市場的同時,要積極採取多種形式的貿易方式,發展一批海外行銷點,大力開拓新市場。進一步加強貿工、貿農、貿技結合,以國際市場為導向,採取靈活多樣的投資方式,選準出口創匯的骨幹商品,建立生產體系和基地,以增強我省擴大出口創匯的後勁。

二、加快轉換外貿企業經營機制
實現出口創匯的穩定增長,關鍵在於加快轉換外貿企業經營機制。要圍繞“統一政策,放開經營,平等競爭,工貿結合,推行代理制”的外貿體制改革目標,深化外貿企業經營機制改革,促使企業走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道路。
各級外經貿部門要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有計畫、有步驟地深化外貿企業改革,逐步建立起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國有外貿企業可逐步改組成為國家獨資或控股、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改制成為規範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各級外經貿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有大中型外貿企業可設立監事會,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
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約束機制。各類外貿企業要加強經營管理,健全財務核算,抓好內部挖潛,提高經濟效益,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各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和分配獎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三、穩定和完善鼓勵出口的政策措施
為保持外貿出口持續、快速增長,促進全省國民經濟發展,我省已實行的行之有效的鼓勵出口的政策措施,要繼續保持相應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並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勢下加以完善。
繼續實行鼓勵出口創匯的政策。對超額完成出口創匯任務,成績突出的外貿企業、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省政府每年給予表彰。近幾年,省級外貿企業實行的工資獎金與出口創匯、經濟效益掛鈎的政策,對擴大外貿出口,穩定職工隊伍,起到了促進作用。這項政策要繼續實行,並進一步加以完善。各地可參照省定原則,從當地實際出發,對出口創匯企業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企業內部要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拉開分配檔次。對出口創匯有突出貢獻的幹部職工,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給予重獎。
設立外貿出口發展基金。從今年起,外貿企業從承包制改為賦稅制。為扶持外貿企業發展,擴大出口創匯,省政府決定對省級外貿企業交納的所得稅,按照“取之於外貿,用之於外貿”的原則,採取“先征後返還”的辦法,用於建立外貿出口發展基金。具體返還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外經貿委另定。這項基金由省財政廳實行專戶存儲,專項管理,主要用於扶持機電產品出口和出口難度較大商品的經營運籌,開發適銷對路的新產品,建立外貿生產基地,開拓國際市場,扶持貧困地區的外貿出口等。基金的使用,由省外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方案,經省財政廳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各地可參照省里辦法,制定扶持本地外貿出口的措施。
繼續實行扶持外貿出口發展的信貸政策。各級金融部門對各類外貿企業的出口貸款應予優先安排,重點保證。要多方籌措資金,力爭做到貸款規模與出口規模同步增長。為支持工業、外貿企業調整出口商品結構,對機電產品、成套設備等進出口,要提供政策性的信貸支持。切實做好出口退稅工作,既要堅持原則,又要簡化手續,做到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退稅,緩解企業資金困難。同時要採取切實措施,嚴厲打擊騙稅的不法行為。

四、加強外貿的巨觀管理
外貿體制實行重大改革以後,要更多地運用法律、經濟手段調節對外貿易活動,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各級外經貿部門要增強法制觀念,認真貫徹《對外貿易法》和國家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海關、商檢、工商等部門要嚴格依法進行管理,維護正常的外貿經營秩序。
為保證全省出口的穩定增長,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外貿出口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各級外經貿部門應加強對各類外貿企業經營目標和經營活動的檢查,並督促企業按統計制度和財務制度及時準確編制上報各類報表。對市(地)縣外貿公司、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由各級外經貿部門按屬地原則進行管理。要實行出口創匯分級負責制,各市政府、行署和省級外貿企業的主管部門對省政府負責,各級外經貿委對同級政府負責。
各級外經貿部門要嚴格實行出口商品的配額許可證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和“公平、公開、競爭、效益”的原則,做好配額許可證的分配和發放工作,並加強餘缺調劑和使用跟蹤管理。要增強管理的透明度,每年配額的分配實施結果,凡不涉及商業秘密的都要公布,以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積極為具備條件的縣級外貿公司、生產企業、商業物資企業和科研院所申報賦予對外經營權,繼續拓展目前業已形成的多層次、多渠道、多行業進出口貿易的格局。凡獲得對外經營權的企業都負有為國家出口創匯的義務,並要保持穩定的增長速度。

五、加快對外經貿隊伍的建設
對外經濟貿易能否健康發展,關鍵在於人才。各級政府和各外經貿主管部門,要重視和支持對外經貿人才的教育培養工作。繼續辦好現有的外經貿院校,並通過多層次、多途徑、多方式培養一批外經貿合格人才。當前要特別注意培養既懂對外經濟貿易、又有一定生產技術知識的複合型人才。要制訂優惠政策措施,引進一批熟悉國際貿易、法律、財務等方面的人才。
要堅持“兩手抓”。各級對外經貿部門都要進一步加強黨組織的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在拓展對外貿易的同時,重視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在經貿幹部職工隊伍中,開展經常性的倡廉反腐教育,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作風和業務素質過硬的外經貿幹部職工隊伍,適應迅速發展的對外經濟貿易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

六、加強對外經貿工作的領導
抓住機遇,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對外貿易,關係到浙江經濟發展的全局。各級政府要以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為指針,進一步加強對外經貿工作的領導,更好地指導外貿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解決好外貿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進一步加強各級對外經貿管理部門的建設,強化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服務的職能。各級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為黨政領導決策當好參謀,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主動積極地為企業服務。海關、商檢、銀行、財稅、外管、工商和交通等有關部門,要更好地為擴大出口創匯服務,積極主動地為出口企業排憂解難。
全省上下要齊心協力,千方百計支持外貿擴大出口,為外貿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保證外貿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促進全省對外貿易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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