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震局督辦工作制度

(一)擬辦。 (四)辦結。 (四)督辦事項的辦理必須事實清楚、結論準確。

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確保上級和本級機關重要決定、決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貫徹落實,保證各項行政事務的順利完成,實現督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督辦內容
(一)省委、省政府和中國地震局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上級機關來文、來函、來電和有關工作會議要求我局完成的重要工作事項、決議事項和有關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進展情況。
(三)涉及防震減災工作的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
理情況。
(四)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局長專題會決定的重要事項。
(五)上級領導、上級部門及局領導批示、口授、交辦等重
要事項。
(六)局發檔案、局工作計畫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七)兄弟單位來函、各市地震局請示問題、重要民眾來信來訪需予辦理或答覆的事項。
(八)其他需要督辦的事項。
二、督辦程式
督辦工作流程,主要有擬辦、交辦、催辦、辦結等步驟。其中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有關專題會議等會議決定辦理事項,凡承辦單位參加的,直接進入“催辦”流程。
(一)擬辦。在接到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等督辦事項後,辦公室應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局領導審定。擬辦意見包括確定承辦部門、辦理內容和時間要求等。
(二)交辦。根據領導批示精神,辦公室應及時將辦理事項交承辦部門辦理,交辦時要明確任務、要求、時限。
(三)催辦。督辦件發出後,要注意抓緊催辦,切實做到急件跟蹤催辦,要件重點催辦,一般件定期催辦。
(四)辦結。承辦部門完成任務後,應按照要求反饋辦理結果,並交辦公室備案。需要報上級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督辦結果,上報前按辦文程式,經辦公室審核後,報局領導審簽。督辦工作結束後,辦公室應將有關材料及時整理、歸檔。
三、督辦事項的辦理要求
(一)局辦公室負責督辦工作的日常管理,按照一事一辦的原則確定督辦內容,並負責對承辦部門進行催辦,督促檢查以及辦理結果的通報。
(二)各部門要按時按要求辦理完成督辦事項,防止拖延、錯辦、漏辦事件的發生。
1.督辦事項有進度和時限要求的,按要求辦理;
2.督辦事項無規定時限的,按照以下要求辦理:
特急件2個工作日內辦完;急辦件3個工作日內辦完;一般件5-10個工作日內辦完;承辦難度大、涉及多個部門和需協調的,要在15個工作日內辦完。
個別事項,經局領導同意,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限。
3.督辦事項有特殊要求的,由辦公室提出特殊的辦理時限和辦理要求。
(三)督辦工作涉及多個部門,確定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
(四)督辦事項的辦理必須事實清楚、結論準確。凡辦理情況不清楚,處理意見不明確的不能視為辦結。
(五)督辦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總結。每季度通報一次。承辦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部門年終考核依據之一。
四、其他
(一)本制度僅適用於我局行政事務的督辦。
(二)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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