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簡介

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系浙江省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矽谷創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通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聯合發起成立,由浙江省科技廳進行業務指導,經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地方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法人,是以浙江地區的創業投資及相關擔保、諮詢、服務機構,以及創業投資領域的專業人士為基本會員的行業自律管理組織。
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匯集浙江地區主流風險投資機構和一批高成長企業,整合政府、實務屆、理論界專家資源,傾力打造針對中小企業的專業服務平台,旨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與風險投資交流合作的暢通管道,形成穩定的交流機制,使企業管理者和風險投資人有直接溝通的機會,從而降低投融資雙方尋求合作機會的成本,提高接洽配對的效率。
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本著真誠服務,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宗旨,團結和組織廣大會員,積極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新興創業投資體系、鼓勵創業投資機構的發展、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和培訓、開展與境內外同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開展行業調查和諮詢,參與國家及浙江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等,已經成為浙江風險投資行業之間、風險投資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浙江風險投資業界與海內外同行之間溝通合作的重要平台。

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該協會名稱為“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名稱為“Zhejiang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縮寫為“ZVC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浙江省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矽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浙江省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通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金華市高新技術投資有限公司、天橋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等多家創業風險投資機構自願發起設立的專業性自律型組織,是經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地方性非營利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和基本原則:本協會自願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市場化的原則,依法設立、民主管理、自律發展的市場運作模式;團結浙江省內從事創業風險投資活動的機構和個人,通過開展各類信息交流活動,溝通會員單位與各界聯繫,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市場公平競爭,提高服務水平,增強自律能力,促進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事業規範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科學技術廳和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登記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212號高新大廈16樓。

第二章職能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職能和業務範圍:
一、自律管理: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根據行業發展的要求,制定行規行約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依據有關法規和政策,按照協會章程制定相應行業規範,服務標準;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協調會員之間關係,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二、行業調研:組織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掌握行業動態;研究提出行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為行業發展提供支持,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協調會員單位開展交流與合作,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三、行業服務:收集、分析、發布行業相關信息,為會員單位及與創業投資企業的相關政府部門、機構與個人提供有關信息及諮詢服務;組織舉辦報告會、研討會、創投論壇和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法規等培訓;指導協會會員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四、信息交流:建設行業公共信息平台,發布國內外行業相關信息;組織聯繫創業投資相關的政府部門及機構與個人,開展國內外行業信息交流活動,使協會成為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同國內外進行交流合作的視窗。
五、承辦委託: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政府部門的委託,參與制訂行業標準,規範創業投資行業行為,資質資格認定,配合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監管等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吸收各類相關機構為團體會員,吸收個人為個人會員,實行會員入會、退會自願的原則。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團體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從事創業風險投資活動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和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機構;
四、為創業風險投資提供支持服務的投資管理、投資顧問、信息諮詢、科技創業服務中心、成果交易中心、專利事務、法律事務、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科技顧問等中介機構;
五、從事創業風險投資活動研究的科研教育機構與個人;
六、國家和省級的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孵化器的管理機構;
七、已獲創業風險投資支持,並願繼續促進創業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企業;
八、積極支持創業風險投資事業,並希望獲得創業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
九、凡具備以上條件的合法單位或組織和個人,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有良好的資信狀況及從業記錄的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遵守職業道德規範;
三、從事創業風險投資行業管理、業務實踐或研究諮詢等;
四、在創業風險投資領域擁有比較豐富的經驗,並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會員的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本協會章程。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二、優先享用本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三、參加本協會管理;
四、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符合本協會章程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行業規範;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向本協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七、符合本協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果不按規定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業規範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經本協會理事會決定,可分別給予警告、公開批評、除名等懲罰,並在協會內部予以通報。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本協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決定本協會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協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解散與清算;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授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授權代表)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對下列事項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授權代表)通過: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本協會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每屆為五年任期(每年可根據需要召開年會一次)。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八條本協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休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是常設機構。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制訂本協會的中、近期工作計畫及內部管理制度;
五、確定設立本協會內部辦事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和內部辦事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獎勵和懲處;
八、若因工作需要可由理事會聘請政府部門、金融機構、投資機構、科研院所、大學的專家、學者擔任協會高級顧問。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需要並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也可召開臨時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浙江省科技廳(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浙江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的1/3。
第二十三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督促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設秘書處,為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本協會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二十五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負責人,提交理事會表決聘任;
四、決定辦事機構的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擁有極其豐富的行業經驗及較大的影響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但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浙江省科技廳(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浙江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費用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協會會費標準按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收取標準及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得要求本協會退還已繳納的會費、資助或捐贈等。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費用和資產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單位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章程、名稱、法人代表、主管單位發生變更,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表決;涉及登記證書其他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經浙江省科技廳(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浙江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1-2]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經浙江省民政廳(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於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經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第二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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