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業標準備案方法

(三) (三) (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浙江省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國家、省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其產品標準和醫療器械、消毒藥械、消防產品、農藥、濃縮飼料、飼料添加劑及預混料產品標準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由市、縣(市、區)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其產品標準分別報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一、省局受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時須報送以下資料:
(一) 企業代碼證(附複印件);
(二) 營業執照(附複印件);
(三) 企業標準備案申報表(經法人代表簽字蓋章或經法人代表授權人簽字蓋章並附授權書);
(四) 企業標準文本及電子文本(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網-標準化-表格下載-企業標準模版系統軟體下載及安裝要求試用版);
(五) 企業標準編制說明
(六) 企業標準審定紀要;
(七) 標準審查人員簽字原件(附含有3-4名本專業工程技術專業專家以及2名標準化專家代表參加的名單、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複印件及標準化培訓證書複印件,必要時還需附相關標準);
(八) 特殊產品標準備案要求見第三條規定。
二、省企業產品標準複審時須報送以下資料:
(一) 企業標準複審備案申報表(同上);
(二) 企業標準文本及電子文本;
(三) 企業標準審定紀要(技術指標未修改時,免於提供);
(四) 標準審查人員簽字原件(同上;若技術指標未修改時,免於提供);
(五) 特殊產品標準複審備案要求見第三條規定。
三、特殊產品標準備案要求
(一)消防產品、農藥、濃縮飼料、飼料添加劑及預混料產品標準須經各省級主管部門審查並在申報表上蓋章後進行備案;
(二) 醫療器械產品標準備案或複審備案時還須提供註冊標準及生產許可證;
(三) 消毒藥械產品標準備案或複審備案時還須提供衛生許可證和衛生許可批件。
四、其它說明
(一) 在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有效期內,標準的主要技術參數若有修改,應提交標準修改報告單。標準修改報告單應經原審查組組長簽字同意;列入第三條規定的特殊產品還應經主管部門核准後報備。
(二) 報備的企業產品標準其技術要求不得低於強制性標準;低於國家推薦性標準的,需提供經省級以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確認意見。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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