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

(一)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 (三)加強農村防震保全工作。 (三)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基本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
浙政發〔2010〕66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18號)和全國防震減災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做好防震減災各項工作,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則,實行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依靠科技、法制和民眾的力量,著重加強事先防範工作,著力提高防震減災綜合能力,形成政府主導、軍地協調、專群結合、全社會參與的防震減災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有力保障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到2015年,初步建成多學科、多手段的立體地震觀測系統,人口稠密和經濟發達地區地震監測能力達到1?5級,其他地區達到2?0級,海域達到3?0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建立比較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破壞性地震發生後,1小時內救援隊伍能趕赴災區開展救援,24小時內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全省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全部達到抗震設防要求,抗震能力不足的建設工程加固改造工作加快推進,城鄉抗震設防能力明顯增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網路基本形成,社會公眾應對地震的能力明顯增強。

二、努力提高地震監測預報能力

(一)紮實做好地震監測和速報工作。科學規劃,最佳化布局,加強烈度速報台網建設,積極推進大型水庫、核電站、特大橋樑等重大建設工程專用地震監測設施建設,努力構建立體地震監測網路,不斷提高地震監測和速報的準確性、時效性。建立健全地震台網運行維護、質量檢測技術保障體系,依法加強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
(二)加強地震預測預報。通過多學科、多途徑探索,完善地震預測信息會商機制,努力提高地震預測預報能力和水平。完善地震預測預報管理制度,嚴格依法執行地震預報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對社會上出現的地震謠言,要及時澄清、有效處置,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三)加強群測群防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群測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實有關經費,引導社會組織和公眾積極參與群測群防活動。組織鄉鎮等基層單位落實兼職人員或志願者,開展地震巨觀異常觀察、地震災情速報、地震知識宣傳等防震減災工作,逐步建立群測群防網路。

三、切實增強建設工程抗震能力

(一)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要把抗震設防要求作為建設工程可行性論證的必備內容,凡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或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負責項目審批的部門不得批准建設。督促指導建設單位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在抗震設計、施工等關鍵環節嚴格執行抗震設計規範等工程建設標準,確保工程抗震設防質量。地震、發展改革、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加大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管力度。
(二)著力增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抗震設計規範,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對新建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按本地區地震動參數值提高一檔的要求抗震設防。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加快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嚴格落實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等交通設施抗震設防標準,全面提升交通基礎設施的抗震能力。最佳化抗震設計,適當提高電力、通信系統抗震設防標準,增強應急保障能力。加快落實水庫、重點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緊完成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加強輸油氣管線、核設施、重點污染治理設施等管理和維護,防止地震引發次生災害。
(三)加強農村防震保全工作。農村建制鎮、集鎮規劃區、中心村和異地搬遷安置小區等的公用設施,要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範進行規劃、設計和施工。進一步完善農村民居建築抗震設防技術標準,在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和農村住房改造中,示範推廣抗震設防的農居房圖樣,積極引導農民在建房中採取科學的抗震設防措施。抓好農村建築工匠培訓,普及農居建築抗震知識,加強技術服務,著力提高他們的防震意識和抗震設防技術運用能力。
(四)做好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重大建設工程和受地震破壞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依法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按地震主管部門審定的評價報告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對已建的此類建設工程,未經地震安全性評價或抗震設防措施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要有計畫地開展抗震性能鑑定與抗震性能核查登記,並採取相應的抗震加固措施。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單位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實行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質量終身負責制。
(五)組織開展震害防禦基礎性工作。組織開展對大中城市和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縣級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提高地震災害風險決策能力。制定全省地震背景場探測工作計畫,並在重點地區逐步實施深部地震構造環境探測工作。

四、大力提高地震應急救援能力

(一)健全地震應急指揮系統。按照統一指揮、反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強抗震救災指揮系統建設,充分發揮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應急指揮和綜合協調作用。整合現有的應急指揮系統等資源,加快推進省、市以及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的縣級綜合應急指揮平台、地震救援資料庫、地震災情實時獲取及速報系統、地震災害損失快速評估系統建設。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制度建設,完善應急準備、災害防禦、檢查督導等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指揮調度、協調聯動、信息共享、社會動員等工作機制。
(二)完善地震應急預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地震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細化完善“防、避、搶、救”等各環節預案措施,突出科學性、嚴密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加強地震應急預案動態管理,建立應急預案備案、檢查、演練和評估制度。尤其要針對地震應急疏散、搶險救災、轉移安置、應急保障等重點環節和在校學生等重點人群,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活動,進一步提高民眾自救互救能力及實戰水平。
(三)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加強省地震救援總隊建設,落實裝備保障,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市、縣(市、區)要依託公安消防、醫療衛生、交通運輸、礦山、危險化學品等相關行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本地區地震災害綜合救援隊伍。積極推進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和社會動員機制建設,進一步壯大地震應急救援力量。
(四)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充分利用人防、民政等部門建設的應急避難場所和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電、排污等基礎設施及物資儲備。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嚴格按規定配置救生、逃生、避險等設施設備。
(五)加強地震應急物資儲備。統籌民政、防汛、衛生等部門的救災物資儲備資源,合理確定防震救災物資儲備品種和規模,最佳化防震救災物資儲備布局和方式,完善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防震救災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各界做好防震救災物資儲備,實現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

五、切實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落實防震減災責任。各級政府要把防震減災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防震減災管理責任制,進一步完善防震減災工作平安市、縣(市、區)考核機制。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加強地震工作管理機構建設,明確職責,配強人員,保障工作條件,確保防震減災基層管理責任得到落實。完善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行政監督機制,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提升行政執法水平,促進各項防震減災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
(二)制定實施防震減災規劃。各地要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合理布局、全面預防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總體規劃。做好防震減災規劃與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特別是在編制(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時,要充分套用震害防禦基礎性工作成果,統籌資源配置。認真組織開展城市抗震設防專項規劃的編制和修訂工作,抗震設防地區城市要在今後2至3年內編制完成抗震防災專項規劃;專項規劃已編制完成但城市總體規劃已進行修編的,要依據修編後的城市總體規劃抓緊修編抗震防災專項規劃。
(三)加大防震減災投入。各級政府要把防震減災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防震減災投入機制,加大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防震減災工作的財政支持力度。完善抗震救災資金準備和快速撥付長效機制。積極拓寬資金渠道,鼓勵和引導企業及社會力量支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
(四)充分發揮科技和人才的支撐作用。加大對地震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強地震科技基礎性工作,深化重大基礎科學研究,推進地震預測預警、災害防禦、應急救援以及地震安全性評價等領域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推廣使用。根據防震減災事業的需求,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人才政策和評價制度,加大人才引進、培養力度,為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防震減災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將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和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綱要,納入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培訓教育內容。充分利用“防災減災日”、“科普宣傳周”等時機,依託地震安全社區、示範學校和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等載體,通過開設專題專欄、刊發評論文章、播放公益廣告、創作文藝作品等方式,多渠道開展防震減災知識普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促進防震減災意識深入人心。加強地震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地震事件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提升新聞單位對地震突發新聞報導的快速反應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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