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依據
活動式防火窗的新標準:
1、國標GB1 6 8 0 9-2008《防火窗》第3.5條 窗扇啟閉控制裝置
活動式防火窗中,控制活動窗扇開啟、關閉的裝置,該裝置具有手動控制啟閉窗扇功能,且至少具有易熔合金件或玻璃球等熱敏感元件自動控制關閉窗扇的功能。註:窗扇的啟閉控制方式可以附加有電動控制方式;如:電信號控制電磁鐵關閉或開啟、電信號控制電機關閉或開啟、電信號氣動機構關閉或開啟等。
2、行標GA 93-2 0 0 4《防火門閉門器》所有條款
其設計,研發,檢測主要以國標GB1 6 8 0 9-2 0 0 8《防火窗》第3.5條為標準;2010年國內已有企業率新通過國家相關檢測。
工作原理
平時無源(復位狀態),可使防火窗在0-90 度保持常開狀態,火災時,接收聯動控制信號(電動釋放功能)或達到68±5度(溫度釋放功能)時,自行平穩(緩衝功能)關閉防火窗,並提供反饋信號給控制室。也可手動現場釋放(手動釋放功能)關閉防火窗。動作後(釋放狀態),本品完全具有普通閉門器所有功能。手動調為復位狀態,進入下一工作循環。
概念
在復位狀態下能使防火窗保持常開,達到通風和採光的功效,在消防聯動或溫度控制的作用下使其釋放(處於釋放狀態),達到消防的“防煙阻火”的要求。
結構
閉窗器主體(安裝於窗框)+摺疊式聯桿(用於連線主體和窗扇)
分類
行業內按照其功能不同進行分類:
1.溫電雙控閉窗器:
關閉力矩:30N.M
功能:溫度釋放功能 手動釋放功能 電動釋放功能 緩衝功能
2.電動閉窗器:
關閉力矩:15N.M
功能:手動釋放功能;電動釋放功能 (註:不具溫度控制功能,緩衝功能)
安裝方式
平行安裝,垂直安裝(辨別以地面為參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