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衛生局

(七)制訂全區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組織制訂並實施全區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九)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及專業技術人員配置;負責衛生專業人員執業資格和崗位設定工作;承擔全區醫學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工作職責
(一
(二)擬訂全區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區級衛生經費管理及全區衛生事業綜合效益評價;負責監督區屬衛生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屬衛生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衛生信息統計工作。
(三)貫徹預防為主方針,制訂全區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負責全民健康教育。
(四)負責全區衛生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制訂衛生應急預案和相關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負責全區醫療行政管理;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協調組織全區無償獻血活動。
(六)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訂促進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七)制訂全區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八)組織制訂並實施全區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九)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及專業技術人員配置;負責衛生專業人員執業資格和崗位設定工作;承擔全區醫學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十)負責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醫療機構衛生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區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由區級財政供給的保健、優診、離休人員的公費醫療及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子女的互助醫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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