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監察局

主要職責
1、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的情況。
2、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區政府及政府部門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況,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3、負責制定全區廉政教育規劃,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4、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消全區各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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