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民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定民政工作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會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實施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和軍隊復員人員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無軍藉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工作及村務公開工作。
(九)主管社區建設工作,負責社區工作及社區建設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
(十)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收養登記工作;辦理涉港、澳婚姻登記。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縣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其他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二)負責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及邊界管理。
(十三)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工作。
(十五)主管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縣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七)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
(十八)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擔全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革命老區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任:唐孝全。
主要職責:1、負責人事、文秘、文印、檔案、後勤、安全保衛工作;2、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優撫安置一股 股長:王松林。
主要職責:1、褒揚革命烈士的資料審核上報工作;2、落實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參戰、涉核、殘疾軍人,“三屬” 對象等有關人員待遇。
優撫安置二股 負責人:湯迪松
主要職責:1、退伍安置;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申報、評定;3、英烈編纂。
雙擁辦公室 負責人:唐小英
主要職責:1、 制訂全縣雙擁工作計畫;2、組織好全縣重大雙擁活動;3、 加強部門協調,幫助當地駐軍解決實際困難。
救災救濟股 股長:黃偉君
主要職責:1、救災救濟;2、災民建房;3、60年代精減下放人員工作。
計財股 股長:尹顯文
主要職責:1、分配下達中央、省、市、縣撥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2、負責局民政系統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國有資產管理;3、發放城鄉低保金、五保對象供養金;4、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5、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民政事業費的審批工作6、民政事業費的統計工作。
社會事務股 股長:劉鈺
主要職責:1、社團登記管理;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3、收養登記;4、殯葬管理。
基政股 負責人:肖凱
主要職責:1、基層政權建設 ;2、城鎮社區建設 ;3、指導村務公開與民主管理 ;4、行政區劃與地名命名管理 ;5、指導農村社區建設試點。

下屬機構

一、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副科級) 局長:尹華
主要職責:1、城市低保 ;2、農村低保;3、城鄉大病救助 ;4、五保供養 ;5、鄉鎮敬老院建設與管理 。
二、革命老根據地辦公室(副科級) 主任:尹爭英
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關於支持革命老根據地發展的政策,積極向上級爭取項目。2、做好老區建設項目的考察、論證、審核,加強老區建設項目資金管理,修訂和完善老區項目庫,搞好檔案整理。3、按照省下達的計畫,組織項目工程實施。4、及時填報老區建設統計年報。5、搞好老區宣傳,開展老區調研,為老區建設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站(副科級) 站長:肖東風
主要職責: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服務。
四、慈善會辦公室(雙扶) 主任:歐陽彬
主要職責: 籌募善款、幫困救助、緊急救助、社會福利、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婚姻登記處 主任:雷志瓊
主要職責:1、結婚登記 ;2、協定離婚登記;3、補辦婚姻登記手續 ;4、依法出具婚姻證明材料 ;5、撤消受脅迫婚姻 。
六、光榮院 院長:劉艷君
主要職責 :照顧革命傷殘軍人、有功之臣、孤老烈屬、孤老退伍紅軍老戰士、孤老殘廢復員軍人、烈士遺孤與家中無人照顧的烈士子女。
七、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 站長:肖力
主要職責:1、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2、將外地流入到轄區的救助對象及時報告上級救助管理部門並妥善安置;3、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4、其它相關社會服務。
八、軍休所 所長:唐中
主要職責 承擔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的具體工作。按照黨和政府關於安置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落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發揮他們的作用,使他們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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