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洛陽市地方史志辦公室主要職責如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地方史志工作的指示,擬定全市地方史志工作規劃、編纂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地方史志工作。
(二)組織編纂出版市本級綜合志書、史書、年鑑及市情叢書。受市政府委託,代市政府指導、督促並審定縣(市)區綜合志書、年鑑及地情叢書的編纂、出版。
(四)加強地方史志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現代傳媒工具和技術,實現史志資料的數位化、網路化,建立地情網站和地情信息資料庫,為各級黨委、政府及社會各界提供地情諮詢服務
(五)建立洛陽“方誌館”,蒐集保存地方文獻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方誌理論研究。
(六)發揮地方志部門的資源優勢,組織專家、學者開展地情研究,編輯出版各種專題地情資料書。
(七)組織開展各種用志活動,做好已出版志書、年鑑(包括電子版)等地情書籍的宣傳、發行工作,充分發揮地方志書的資治、教化作用。
(八)承辦省地方史志辦公室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承上啟下,協調內外、人事勞資、文秘文印、行政管理、後勤服務、黨群、計畫生育、圖書資料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已出版的《洛陽市志》及各種史志叢書的入庫、保管和向社會發行工作。
(二)市志編審科
負責組織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完成承編市志各有關部分的任務,主持市志的編纂、出版。
(三)縣(市)區志編審科
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完成省政府給各縣(市)區下達的編纂縣(市)區志、地情叢書等項任務;負責對縣(市)區志送審稿的審查、驗收,並受市政府委託,代市政府起草批准出版的檔案。
(四)年鑑編輯科
負責籌劃、編纂、出版《洛陽市地方綜合年鑑》;指導有條件的縣(市)區和駐洛企業編纂縣(市)區綜合年鑑和企業年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