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洛陽是我國內陸地區為數不多的一類口岸開放城市,現有航空、鐵路和公路3個口岸,口岸業務覆蓋洛陽、三門峽、濟源等豫西地區近3萬平方公里的行政區域、近1000萬的行政人口。洛陽口岸現有邊防、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3個口岸查驗機構,口岸通關業務涉及外貿、外運、貨代、保險和機場、車站、倉儲等10多個工作部門。

口岸概況

洛陽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於1993年11月經河南省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是主管全市口岸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主要承擔洛陽航空、鐵路、公路口岸的規劃建設與運行管理任務;負責組織協調洛陽邊防、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進行口岸通關聯合查驗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承擔我市航空運輸業發展規劃和航班運營管理任務,具有民航管理職能。

自成立以來,洛陽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認真履行口岸管理職能、積極服務我市經濟建設,相繼完成了國家一類口岸(洛陽航空口岸)和二類口岸(洛陽鐵路、公路口岸)的籌備建設任務,曾先後組織開通了至香港、岡山、名古屋和沖繩等4條國際(地區)航線,聯繫開闢了至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市的8個國內航班,使我市初步構建起了航空、鐵路、公路口岸三港並立、境內外航線相互銜接的口岸開放格局和航空運輸發展網路,並先後圓滿完成了我市航空口岸對外籍飛機開放、世界郵展口岸通關保障等近20項重大國際經貿、文化交流活動,為我市乃至全省的對外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制訂出具體實施細則。

(二)負責本市的航空、鐵路、公路口岸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管理海關、邊防檢查站、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聯檢部門和與之相關業務的民航、航空公司、鐵路、外運、倉儲、裝卸、交通、公安、保險、銀行、通訊及其它各有關單位。

(三)按照國家關於口岸開放的政策和規定,負責對我市的一、二類口岸的開放或關閉進行審查報批,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制訂全市口岸的布局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對新開口岸的口岸管理機構和查驗、檢疫單位的設定、人員配備、辦公和生活設施等,進行規劃。

(五)協調組織民航、航空公司、鐵路、公路等有關運輸部門做好外貿物資和入出境旅客的集、疏、運工作,保證口岸暢通。

(六)督促檢查口岸查驗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和規定,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貨物、行李物品和郵件進行查驗、檢疫和監管。

(七)協調處理各聯檢單位之間的關係及涉及口岸的其它各單位在口岸工作中的矛盾,具有仲裁職能。賢內助緊急情況,有權做出仲裁。

(八)負責全市新開闢國際客運、貨運航線、航班,以及全市各地出入境直通往返客貨公路運輸車輛指標的申報和監督管理。

(九)主持平衡口岸的外貿運輸計畫,監督檢查外貿運輸計畫的執行情況,加強預報、預測工作。

(十)負責口岸各聯檢單位生活、辦公用房及公共設施的統一規劃,以及水、電供應、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維修改造等公共事務的管理。

(十一)負責共建精神文明口岸工作。檢查督促國家關於口岸改革的政策措施的執行落實。

(十二)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國內外、省內外口岸信息動態,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口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意見。

(十三)根據市政府授權,負責我市國內航線的規劃、報批、開通及運營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綜合交通發展方面的方針、政策,並制訂出具體實施細則。

(十五)組織制定全市民航、鐵路、公路、水路、管道等多種交通運輸形式在運營過程中有效銜接的綜合發展規劃。

(十六)組織協調航空運輸管理機構,增加或調整航空客貨運能力,發展和繁榮洛陽航空運輸業。

(十七)組織協調鐵路運輸管理機構,增加或調整鐵路客運能力,服務洛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十八)組織協調城市公交、軌道交通、城際公路運輸、城鄉公路運輸等各種公路運輸形式的合理布局和相互有效銜接,促進公路運輸更加順暢合理有效。

(十九)組織協調市級交通樞紐建設中各種交通運輸形式的合理安排,按照“客運零距離換乘,貨運無縫對接”的標準,處理項目建設中交通銜接方面的問題。

(二十)負責協調民航、鐵路、公路、水路、管道等交通管理和運營機構,促進各種交通形式的綜合發展,督查處理綜合交通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首問服務科)

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接待、值班、政務信息、目標管理、辦公自動化建設及套用工作;做好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事項的督查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聯絡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報告;負責口岸史志、年鑑的編撰工作。負責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並全程跟蹤督導;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二、空港科

負責協調管理洛陽航空口岸工作;負責國家及省市有關航空口岸管理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制訂我市航空口岸管理的政策及規定;督促檢查口岸查驗檢疫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和規定,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和行李物品進行監督管理以及檢查、檢驗、檢疫等;負責協調處理航空口岸查驗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意見。負責開通國際航線的審查、報批工作,協調處理國際航班運營中發生的問題;組織、檢查、督促航空口岸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維修的實施。具體負責我市國內航線的規劃、報批、開通及運營管理工作。

三、陸港科

負責協調管理洛陽鐵路口岸、公路口岸工作;負責貫徹國家、省和市有關陸路口岸與外貿運輸的各項方針、政策;制訂我市陸路口岸的管理政策及規定;主持鐵路、公路口岸的外貿進出口運輸計畫和運量、運力的綜合平衡;組織、協調陸路口岸進出口貨物的集、疏、運工作;負責鐵路、公路、外貿運輸、車貨代理、裝卸理貨、倉儲、公證鑑定、對外索賠及查驗檢疫、銀行、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和處理工作;負責陸路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初審和報批以及出入境直達車輛的申報、管理工作。

四、綜合交通建設協調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綜合交通發展方面的方針、政策,並制訂出具體實施細則;組織制定全市民航、鐵路、公路、水路、管道等多種交通運輸形式在運營過程中有效銜接的綜合發展規劃;參與全市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航空運輸管理機構,增加或調整航空客貨運能力,發展和繁榮洛陽航空運輸業;組織協調鐵路運輸管理機構,增加或調整鐵路客運能力,服務洛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組織協調城市公交、軌道交通、城際公路運輸、城鄉公路運輸等各種公路運輸形式的合理布局和相互有效銜接,促進公路運輸更加順暢合理有效;組織協調市級交通樞紐建設中各種交通運輸形式的合理安排,按照“客運零距離換乘,貨運無縫對接”的標準,處理項目建設中交通銜接方面的問題;負責協調民航、鐵路、公路、水路、管道等交通管理和運營機構,促進各種交通形式的綜合發展,督查處理綜合交通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黨建、黨員幹部教育培訓、黨費收繳管理和黨務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和工會工作;負責新農村幫建和聯繫社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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