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職能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交通局(港務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洛政辦發〔2001〕83號),市交通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組織實施國家、省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公路、航道的標誌、標線、航標及交通監控、通訊等附屬設施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交通工程的質量監督。
負責全市公路運輸和城市計程車運輸、水路運輸、車船租賃、搬運裝卸、港口碼頭、營業性停車場、運輸代理、倉儲、理貨、聯託運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和運政管理及授權範圍內的港站疏運管理;負責機動車維修市場與配件供應、汽車駕駛學校、汽車駕駛員培訓、汽車運輸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船舶修理等行業管理;維護全市公路、水路、港口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負責洛陽港現國內港口間的合作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動。
負責全市公路路政、水路航政、港口碼頭管理和交通規費稽徵管理;組織、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投資資金的籌集與監管;指導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全市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督、船舶(含船用產品、水上設施)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船舶和船員證照發放、內河救助打撈及與通航有關的臨河、跨河建築物等行業管理;負責和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安全產生管理工作。
負責編制並實施交通行業科技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並監督交通行業質量、技術、通信信息、環保、節能工作,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指導全市交通行業行政執法和行業體制改革。
負責全市交通對外合作與交流,做好吸引外資工作,為交通發展籌集資金。
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與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組織、宣傳、統戰、知識分子、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人武及群團等工作;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另外,新增交通行業和交通產業項目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職能,轉變兩項職能,即實行政企分開,不再直接管理企業,將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國有資產運營的監管職能逐步移交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交通行業有關培訓、企事業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等具體事務工作,交由有關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承擔。
內設機構
洛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根據《洛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洛陽市道路運輸管理體制改革有關機構編制問題的批覆》,自6月29日起,市計程車管理處與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合併為新的洛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新成立的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隸屬於市交通運輸局為副縣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我市轄區內道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服務業、道路運輸相關產業、城市出租客運、城市公共運輸、軌道交通運營以及交通物流、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道路運輸安全監管、應急保障等工作。
辦公室
計畫場站科
財務審計科
運輸管理科
公路管理科
技術安全科
法制科
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信訪科(首問服務科)
人事勞動科(機關黨委)
監察室
首問服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