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洛寧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位於洛寧縣興寧中路(中段)北側,隸屬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屬機構,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內設:註冊登記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股、監督管理股、12315舉報申訴中心和辦公室、人教股、法制監察室、財務股,另設兩個事業單位辦事機構:洛寧縣消費者協會、洛寧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下設城關中心工商所、長水中心工商所、上戈中心工商所、興華中心工商所、趙村中心工商所、澗口中心工商所、東宋中心工商所、河底中心工商所、專業市場工商所和經濟檢查大隊。
機構職能
機構設定:辦公室、人教股、財務股、注 冊 登 記 股、監 督 管 理 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法 制 監 察 室、12315舉報申訴中心、洛寧縣消費者協會、洛寧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經 濟 檢 查 大 隊、城關中心工商所、長水中心工商所、上戈中心工商所、興華中心工商所、趙村中心工商所、澗口中心工商所、東宋中心工商所、河底中心工商所、專業市場工商所
洛寧縣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領導下屬機構開展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業務。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3、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監督管理直銷活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4、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6、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7、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8、依法組織監管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
9、依法對商標進行監督管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10、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1、承辦本級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