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卡德交換原理
洛卡德交換原理即物質交換原理。
物質交換原理的產生
物質交換原理,又稱為“洛卡德物質交換原理”,這一理論最早是20世紀初由法國著名偵查學家艾德蒙·洛卡德在其編著的《犯罪偵查學教程》提出。這一理論認為,犯罪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物質交換的過程,作案人作為一個物質實體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總是跟各種各樣的物質實體發生接觸和互換關係;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質交換是廣泛存在的,是犯罪行為的共生體,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規律。
物質交換原理的含義
這一理論涉及的物質交換是廣義上的,可分為兩種類型:
(一)痕跡性物質交換。即人體與物體接觸後發生的表面形態的交換。如犯罪現場留下的指紋、足跡、作案工具痕跡以及因搏鬥造成的咬痕、抓痕等。
(二)實物性物質交換,又可分為有形物體的物質交換和無形物體的物質交換。前者包括微觀物體的互換和巨觀物體的互換,微觀物體的互換指在犯罪過程中出現的微粒脫落、微粒粘走,如纖維、生物細胞的轉移,巨觀物體的互換指作案人遺留物品於現場或者從現場帶走物品等;後者主要指不同氣體的互換,如有毒氣體與無毒氣體的互換、刺激性氣味的遺留等。
(三)印象物質交換,人們頭腦中留下的對他人和有關物質的反映形象,通常認為是“印象痕跡”。這種印象痕跡.主要是通過耳聞目睹所感知的,在感知過程中,感知者與被感知者就是交換關係的客體,感知與被感知就是一種交換關係。在這種交換中產生的印象痕跡,主要是通過陳述來獲知的.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的印象痕跡也有不需要人直接感知,而憑藉儀器設備“提取”。如西方國家發明了一種叫“熱象捕影”的破案方法。根據紅外幅射原理,一切物體只要它的溫度高於絕對零度,就不斷地向四周發射紅外幅射,因而能被“紅外攝像儀”捕捉到。因此。當罪犯作案時,不可避免地在作案現場留下一個“紅外熱象”,從而為破案提供依據。
我們無法知道犯罪過程,但我們可以感受到危險的味道
物質交換原理的意義
物質交換原理有著深厚的科學基礎,它反映了客觀事物的因果制約規律,體現了能量轉換和物質不滅的定律。這一原理對物證技術學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它是研究微量物證、細緻取證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