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全縣公安工作,檢查和監督所屬公安機關貫徹執行情況。
2、具體分析、研究全縣敵情和社會治安狀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法的信息,提出對策,組織實施。
3、具體指導和實施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察,組織指揮採取行動,協調查處跨地區重大案件,指導和實施對社會治安重大騷亂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處置。
4、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
5、組織實施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6、負責全縣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和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等管理工作。
7、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建設。
8、指導邊境保衛工作和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公安外事活動。
9、負責全縣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10、指導、檢查、監督全局各基層單位管理工作和執法活動。
11、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12、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科技項目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提供技術信息、裝備設施服務,規劃和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裝備現代化。
13、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14、領導全縣邊防、消防部隊並加強隊伍建設。
15、指導全縣林業林保工作。
16、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套用和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衛檢查工作。
法律法規
1、《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2、《人民警察法》
3、《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4、《居民身份證法》、《戶口管理條例》、《暫住人口管理辦法》
5、《公共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民爆物品管理條例》
6、《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7、《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8、《道路交通安全》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局長崔建良,負責全盤工作,分管行政股,聯繫包抓城關派出所;
黨委副書記、政委李建鋒,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分管政工股、交警大隊,聯繫包抓景村、古城派出所;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高保平,負責黨務工作及群團組織、計畫生育工作,分管辦公室、指揮中心,聯繫包抓永豐、衛東派出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書正,負責國內安全保衛、經濟案件偵查,出入境管理、內部單位安全保衛、森林公安工作,分管政內保大隊、經偵大隊、森林公安分局,聯繫包抓保全、洛源派出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蘇銀育,負責公安執法監督、巡警工作,分管法制股、巡警大隊,聯繫包抓三要、靈口派出所,協助局長聯繫城關派出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趙安民,負責治安、戶政、消防監督工作,分管治安股、戶政股、消防大隊,聯繫包抓石門、麻坪、黃龍派出所,代管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刁建軍,負責刑事案件偵查、禁毒工作,分管刑警大隊,聯繫包抓石坡、巡檢派出所;
黨委委員、副政委薛社民,負責公安信訪、監管工作,分管信訪股、看守所,聯繫包抓陳耳、寺耳派出所,聯繫武警中隊;
黨委委員、交警大隊大隊長許軍,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管交警大隊工作。
洛南縣公安局警務公開十條措施
為了加強我縣公安機關作風建設,樹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人民公安為人民,特向社會做出以下公開承諾:
一、全體民警要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加強工作作風和紀律作風建設,切實改變工作作風,消除特權思想,深入開展為民便民利民活動,實現公安工作讓人民民眾滿意,讓黨委政府滿意,讓上級公安機關滿意的三滿意目標。
二、加強民爆物品和特種行業管理。轄區派出所接到需要辦理民爆物品購買、特行許可等手續的,責任區民警應及時調查核實,1日內辦理初審手續,縣局在收到派出所初審手續後,在工作時間內隨時辦理或答覆。
三、高效、快捷辦理戶口手續。凡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戶籍民警必須口頭或以書面形式告知民眾需補足的材料,保證二次辦結。公民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派出所戶籍民警當場辦結。對辦理出生登記、變更文化程度、婚姻狀況項目的,戶籍民警憑公民提供的有效證件當場辦結。變更出生日期的按照相關規定,由縣局戶政股審核,材料齊全符合變更規定的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各基層視窗單位積極推行上門服務,預約服務和延時服務。
四、嚴格出入境管理。公民申請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當日辦結,及時上報。
五、及時受理案件,規範執法行為,建立快速反應的
接處警工作機制。接處警城區5分鐘、城郊15分鐘,農村以最快速度趕到現場工作,2小時內開展調查取證。一般治安案件在7個工作日內結案;複雜的和重大疑難案件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辦理;住院治療的自收到出院證明之日起不需要作傷情鑑定的5日內起結案,需作傷情鑑定的自受理之日起符合鑑定條件的10日內作出,收到傷情鑑定的5日內結案。案件處理結果要在3日內告知當事人。
六、規範交通管理行為,車輛管理所實行“首問負責制”和“一崗式”服務,在各種檔案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對車輛較多的單位、鄉鎮實行下鄉掛牌辦證,對最後一個科目考試合格後,2個工作日發證。交通事故處理做到公平、公正和公開。輕微財產損失事故,現場做出責任認定在當事人雙方同意情況下當場處理,一般事故1個月內結案,人身傷亡的重大事故治療終結後及時結案。
七、嚴格消防管理,消除火險隱患。建築防火設計審核,一般工程8個工作日內審核;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及設定建築自動化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在16個工作日內審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可延長10個工作日,但不超過20個工作日;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開業、舉辦大型民眾性活動在2個工作日審核,並分別辦結相關手續。
八、全縣公安機關每年集中開展“進百村、入千家、訪萬民”為主要內容的入戶下訪活動,廣泛徵求人民民眾對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和規範警務室建設,派出所民警要經常深入轄區,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保證每周下轄區工作不少於30個小時,每月下轄區工作不少於20天。
九、全縣公安民警要密切聯繫民眾,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思想,規範執法行為,熱情接待民眾,嚴禁公安民警利用職權吃、拿、卡、要或謀取不正當利益,堅決杜絕“冷、硬、橫、推”的現象。
十、縣局警務督察隊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項便民措施的落實,接到民眾的投訴、舉報,要積極查處,對違反以上規定的,按縣公安局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